重庆起草条例:不履行植树义务 市民要交绿化费
2009-11-10 17:12:29 来源:重庆晨报 浏览次数:
单位和适龄公民不植树,以后将可能要交绿化费。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了《重庆市森林工程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向市民征集意见。条例规定,针对未履行年度植树义务的单位和适龄公民,各级绿化机构可以征收以资代劳绿化费。据悉,该法规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实行年度目标考核
《重庆市森林工程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共分为总则、森林工程规划、森林工程建设、保护和管理、扶持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七方面内容。该条例是我市“五个重庆”开展以来,有关“森林工程建设”的首个地方性法规。
根据条例规定,以后各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森林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将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在森林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破坏绿地要负责恢复
针对工程建设可能出现破坏绿地的情况,条例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由毁坏单位或个人负责恢复,或者交纳相应的植被恢复费或绿化费,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恢复。
此外,城市森林工程建设植物种植用地面积不得低于绿化用地总面积的70%;在国有林场、城市公园绿地、森林公园内修建配套设施的,应当保证土地性质不变,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3%。
不种树要以资代劳
条例指出,参加植树活动,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级绿化机构应统一规划城乡义务植树基地,领导和组织辖区适龄公民开展全民植树运动。对未履行年度植树义务的单位和适龄公民,可以征收以资代劳绿化费。
条例还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类组织以各种形式创建、共建、联建义务植树基地或纪念林,开展绿地、林地认建和树木认养活动。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建立财政投入森林工程建设长效机制,每年森林工程资金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三种方式提建议
即日起,市民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对即将制定出台的《重庆市森林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一)直接登录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在网站上留言;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法农林法制处(邮政编码400015);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fgc63896465@126.com。
实行年度目标考核
《重庆市森林工程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共分为总则、森林工程规划、森林工程建设、保护和管理、扶持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七方面内容。该条例是我市“五个重庆”开展以来,有关“森林工程建设”的首个地方性法规。
根据条例规定,以后各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森林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将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在森林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破坏绿地要负责恢复
针对工程建设可能出现破坏绿地的情况,条例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由毁坏单位或个人负责恢复,或者交纳相应的植被恢复费或绿化费,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恢复。
此外,城市森林工程建设植物种植用地面积不得低于绿化用地总面积的70%;在国有林场、城市公园绿地、森林公园内修建配套设施的,应当保证土地性质不变,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3%。
不种树要以资代劳
条例指出,参加植树活动,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级绿化机构应统一规划城乡义务植树基地,领导和组织辖区适龄公民开展全民植树运动。对未履行年度植树义务的单位和适龄公民,可以征收以资代劳绿化费。
条例还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类组织以各种形式创建、共建、联建义务植树基地或纪念林,开展绿地、林地认建和树木认养活动。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建立财政投入森林工程建设长效机制,每年森林工程资金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三种方式提建议
即日起,市民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对即将制定出台的《重庆市森林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一)直接登录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在网站上留言;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法农林法制处(邮政编码400015);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fgc63896465@126.com。
编辑:renjing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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