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人行道被绿化占得仅容1人 老人来信要毁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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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民环保意识的提高,保护绿化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前天,家住海曙区柳西新村13号的叶根源老人却专门给本报来信,呼吁有关部门移走他家附近人行道上的花坛,这是为什么?
记者跑腿
浙江在线12月03日讯老人为何会要求“毁绿”?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了现场采访。老人说的人行道位于柳西新村北门的常青路南侧,全长100余米。记者发现,这条宽不过两米的人行道上,除了种有一排大树外,还有一个宽1.1米的花坛,加上绿化植物枝条外伸,人行道窄的地方只剩0.5米左右,仅容一人通过。
“小区有几千人居住,人行道是小孩上学和老人买菜的必经之路。”叶根源老人表示,前些年车少的时候,附近居民还可以直接走旁边机动车道,可随着这两年车子增多,机动车道上常常停满了车辆,尤其是每到上下班高峰,上机动车道行走很不安全。另外,这些花坛平时连养护的人也没有,个别花坛甚至成为附近居民的菜圃。
“这确实是个问题。”柳锦社区居委会主任范迅告诉记者,柳西新村是个有着20多年历史的老小区,小区建成初期,在两米宽的人行道上设计1.1米宽的花坛问题不大,但现在随着车流和人流的日益密集,现在已造成了通行困难。
早在2006年的时候,柳西新村就有13位居民联名写信给政府部门,要求最好将这段人行道的花坛移种到别的地方,或者把花坛宽度缩小至0.5米。2007年,柳锦社区也专门向海曙区城管部门提交了相关建议,得到的答复是小区绿地性质和面积不得随意改变。
昨天,记者联系了海曙区城管局。工作人员答复说,该人行道绿化属于小区配套绿化,如果移掉要通过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经小区全体业主同意,并要把申请材料报到区城管局,区城管局再提交到市园林管理局,最后经市城管局审批后才可进行改造。
可范迅主任告诉记者的结果是,到目前为止,柳西新村根本就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就连平时的物业管理公司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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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居住区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居住区绿地改造设计方案应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居住区绿化改造不得改变原有绿地性质和减少原有绿地面积。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原有绿地性质或减少绿地面积的,应当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办理易地绿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