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加强城区树木保护管理

2009-12-30 19:22:05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浏览次数:

    砍伐或移植一棵树木须经主管副市长批准方可进行

  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城区树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城区胸径在15厘米以上的绿化乔木的保护管理,以最大限度地保护绿化成果,维护城市生态景观。

  《意见》明确,规划部门在下达建设项目设计条件时,要明确保护树木的要求。项目业主单位在制订设计方案中,必须包含伐移树木的意见和详细的树木保护方案。规划部门在审查上报的设计方案时,要将实施树木保护方案作为重要审查内容,对能够不伐移树木的要坚决不伐移;对树木没有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的或没有树木保护方案的,一律不予批准。

  《意见》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确需移植、砍伐树木的,项目业主单位须在取得规划审批之前向市主管部门和辖区政府提出申请,经市主管部门和辖区政府现场核实,上报市政府审批。砍伐或移植一棵树木,须经主管副市长批准后方可进行;涉及多棵树木,须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

  移植和接收单位要认真填写苗木去向备案表和苗木交接单,做好交接及备案工作。接收单位要做好移植后的养护管理,确保树木成活。移植及养护工作须接受市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为保护树木移植后能存活,《意见》规定,在市政、建筑工程现场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对树木实施有效保护。如发现树木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直至树木保护措施完全落实到位。树木移植须由绿化管护单位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实施作业。移植树木须留冠留根,树冠主枝不得小于6米,根系不得小于1米。在起挖、运输、栽植过程中,须做好树体保护工作。

  树木移植要遵循“移一补一”的原则,即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在确保移植树木成活的基础上,再补植成活同数量、同品种和不小于原规格的树木,确保城区绿量不减少、绿化质量不降低。

  《意见》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在全市广泛深入地开展树木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保护树木的重要意义,增强全民参与树木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新闻媒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监督作用;各级园林部门要加强对城区树木保护的执法监督,对擅自伐移树木、少报多伐和违反本意见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短评

  保护城市大树关键在执行

  “砍伐或移植一棵树木,须经主管副市长批准后方可进行;涉及多棵树木,须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河北省石家庄市《关于加强城区树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显然令人振奋。

  在不少人的记忆中,长期以来,城市绿化建设几乎一直在进行重复建设:栽了挖、挖了栽。修路要挖、盖房要挖、换品种更要挖、甚至新建绿地也要挖,挖了栽、栽了挖,反反复复无穷尽矣。

  毫无疑问,城市需要更多大树、古树,更需要生态功能完备的城市森林。这是城市生态良好的基本前提条件。但如果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总是“喜新厌旧”,出于上档次、上规模、提形象等种种目的,将更多绿化工程尽力做得美轮美奂,却对大树、古树说移就移、说砍就砍,城市森林何以形成?

  人口密集的城市本来就是自然生态系统中最薄弱的环节。在这里,生长数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大树、古树实属严重稀缺资源,理应倍加珍惜才行。但是,我们现在看到的往往是说毁便毁,出于种种原因而伐倒一排街头大树几乎是再平常不过了。

  不可否认,不少地方也一直在呼吁保护大树、古树,并做出了相关规定。此次,石家庄市的规定无疑相当严厉。不过,鉴于长期以来社会上保护氛围欠缺、随意砍伐成风的现实,绝不要以为有了严格规定就足矣。保护城市大树、古树,出台相关法规其实只是第一步,关键还在执行。(柳文宗)

 

编辑:jo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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