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抽查式复查“花园式单位”

2010-01-06 19:50:56    作者:贾艳锋     来源:黄海晨刊     浏览次数:

  1月4日,记者从山东省日照市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日照市命名表彰了107家市级“花园式单位”,28家市级“花园式小区”,对复查不达标的1家单位取消了其市级“花园式单位”荣誉称号。

  据了解,为促进日照市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巩固“联合国人居奖”创建成果,保持市级“花园式单位(小区)”的先进示范作用,加强花园式单位(小区)的动态管理,市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对日照市1995年以来命名表彰的169家省、市级“花园式单位(小区)”进行了抽查式复查;对2009年新申报的28家单位进行了检查考评,其中22家单位被授予“市级花园式单位”(“市级花园式小区”)荣誉称号。

  经综合考评程序,对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等44家单位继续保留“省级花园式单位”荣誉称号,对市直机关第一生活小区等12家小区继续保留“省级花园式小区”荣誉称号;对复查达标的日照日报社等93家单位继续保留“市级花园式单位”荣誉称号,对日照大学科技园毓秀园等20家小区继续保留“市级花园式小区”荣誉称号;对2009年度新申报的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等14家单位授予“市级花园式单位”荣誉称号,对舜园小区等8家小区授予“市级花园式小区”荣誉称号。同时继续保留44家单位为“省级花园式单位”,12家小区为“省级花园式小区”。

  日照市还对因原办公场所搬迁的1家单位给予取消市级“花园式单位”荣誉称号。(记者 贾艳锋)

 

编辑:jojo

凡注明“风景园林网”的所有文章、项目案例等内容,版权归属本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者,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风景园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