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山水园林城区(市、镇)标准
重庆市山水园林城区(市、镇)标准
一、组织管理(10分)
1、创建山水园林城市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党委、政府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措施有力,资金落实;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创建工作,富有特色。
2、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渝府发[2001]38号)的要求,科学编制山水园林城市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严格实施,取得实效。
二、城市景观(15分)
1、城市建设充分利用自然环境,布局合理。
2、城市建设精品多,标志性设施有特色,水平高;建筑和谐,容貌整洁美观。
3、主干道、入城口、重要窗口地区的建筑富有艺术表现力。
4、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效果明显。
三、园林绿化(20分)
1、绿化基本指标:城市绿化覆盖率37%以上、建成区绿地率32%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5m2以上。
2、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分布科学、维护良好、特色鲜明,公园设施完善,管理规范,公园建设突出植物景观,综合公园绿化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80%以上。
3、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达95%和80%以上;城市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4、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改造旧居住区绿化面积也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2平方米以上。
5、城市广场建设突出植物造景为主,植物配置做到乔、灌、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相融。
6、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7、积极开展园林创建活动,标准科学,制度严格,成效显着。园林式单位达标单位占70%以上,先进单位占20%以上;园林式居住小区占60%以上。
8、积极实施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景观效果好。
9、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做到建档立卡,责任落实,措施有力。
10、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四、生态建设(10分)
1、每年均完成城市全民义务植树任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2、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乡一体的优良环境。
五、山水保护(10分)
1、突出"江城"、"山城"特色,山际线、水际线保护良好。
2、城市规划区内的江、河、湖、渠全面整治改造,水体沿岸保护良好,并充分绿化,形成特有的园林绿化风景带。
3、城市规划区内的山体得到良好保护并充分绿化,护坡绿化富有特色。
六、历史文化(10分)
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七、环境保护(10分)
1、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效果明显。
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
3、污水处理率60%以上。
4、城市大气污染指数达到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八、市政建设(15分)
1、燃气普及率90%以上。
2、用水率普及率98%以上。
3、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4、实施城市亮化工程,效果明显,城市主次干道灯光亮灯率97%以上。
5、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
6、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
编辑:joj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