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月1日起实施
2010-01-29 18:11:44 来源:新安晚报 浏览次数:
下月起,如果有的居民再随意把大树当成衣架来晾晒衣物,损坏树木,最多可处1000元的罚款。《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将于下月起正式实施,一些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都有了处罚标准。
根据该《条例》,损坏花坛、绿篱、栏杆、草坪,钉拴刻划树木、攀折花木,围圈树木、就树建房或者晾晒衣物、悬挂标牌,在绿地内设摊经营或者停放车辆的,在绿地内种植蔬菜或者其他农作物等行为都将被禁止。一旦违反,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古树名木建立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对于在单位管界内或者居民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禁止擅自砍伐或者移植。《条例》还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在绿化规划和建设方面,该《条例》要求城市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应当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8%,改建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
另外,城市各类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安排相应的绿化用地,其所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居住区不低于40%,新建的城市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5%,改建、扩建的主次干道不低于20%,机关团体、文化娱乐、教育体育、卫生、科研院所等单位不低于35%,大型商业、服务业设施不低于20%等。
编辑:jus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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