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自家种树也违法 海南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我由于法制观念薄弱,没想到砍自家种的树也是违法,非常感谢检察官对我宽大处理。”1月29日上午,在海口市秀英检察院以案释法现场,砍伐自家荔枝树没有向林业部门报批而触犯法律的村民符才志感激地说。据了解,这是海南检察机关首例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例。
据办案的检察官介绍,2008年10月,秀英区记兴镇永秀村委会的村民符才志,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人将自家所有的荔枝树进行砍伐,在砍伐过程中遭到承包该片山地的海南道心阁林果苗木有限公司员工的阻止,于是符才志写了一份改良荔枝树申请书,交给没有审批权的农业科技服务110永兴农务站审批,该站工作人员告知符才志砍伐荔枝树应到林业主管部门报批,并应符才志的要求在申请书上作了符合老树改良的意见。
符才志并未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继续雇人砍伐荔枝树共81株,计林木蓄积量16.54立方米,市森林公安局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对符某某立案侦查,并于12月下旬移送到检察机关要求起诉。
对此案如何办理,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我们了解到村民砍伐荔枝树改良品种,这是村民在积极响应当地政府大力发展荔枝产业致富。如按照法律规定,不问青红皂白将符某某起诉判刑,这样会打击农民改良荔枝品种发家致富的积极性。我们通过实地调研,报经该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同意,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决定对符才志附条件不起诉。对符才志限定了一定考察期限和考察条件,需要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发展生产必须依法办事,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补办砍伐荔枝树报批手续,以自身经历、积极向村民宣传等。”
编辑:joj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