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标准:切花芍药种苗贮藏技术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切花芍药促成栽培与抑制栽培生产过程中的种苗贮藏。
1.品种选择
要求生长势强,适应性广;花枝坚挺,长40厘米以上;花蕾发育正常,分泌物少,不绽口;花形端庄,花色纯正,丰花性强,侧蕾少;耐修剪,耐贮存,瓶插寿命3天以上,抗病虫害能力强。一般情况下,促成栽培以早花、中花品种为主,抑制栽培以中花、晚花品种为主。
2.种苗准备
采用3至5年生的芍药种苗,芽饱满度高,每株饱满芽不得低于8个;根系完整;无检疫对象,无明显病虫害症状。外埠调入的种苗应有产地《植物检疫证书》,按照《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进行检疫。起苗时间每年10月至11月,去除种苗上部枯枝残叶和下部老根、病根。清洗种苗上附着的泥土,在阴凉处风干表面水分,根系失水软化后装箱运输。
将种苗分层叠放在包装箱内,装填充实,用包装带打紧,箱体两侧打孔,促进箱内与外界空气流通。每株或每件包装用标牌清晰标明种苗产地、品种、苗龄、起苗日期等。在运输中减少种苗的震动、摩擦和撞伤。贮藏前再次清洗种苗,清除附着于植物体上的泥土和病原菌。将种苗浸泡在含杀菌剂的药液中杀菌,如多菌灵800倍液+福美双800倍液的药液中浸泡二三十分钟。将杀菌处理后的种苗根系于吲哚丁酸(IBA)500倍液+萘乙酸(NAA)300倍液中速蘸5秒,或选用生根粉类植物生长促进剂。
3.种苗贮藏
基质可选用草炭土与沙子按4?1的体积比混匀,熏蒸或喷洒药剂充分消毒,水分含量保持在60%左右。为便于贮藏管理,宜选用统一规格的包装箱。包装箱内铺设带通气孔的包装袋,以保证基质的含水量与透气性。在箱子底部先铺一层厚3厘米至5厘米的基质,然后放入种苗,放置数量依据种苗体积大小确定,以种苗不相互过度挤压为原则。种苗根系缝隙间充分填充基质,避免种苗悬空,防止霉菌产生。种苗上层覆盖一层厚两三厘米的基质,最后将包装袋折叠盖住基质。
包装箱外面注明品种名称或品种编号、产地、装箱数量、包装时间等。将包装好的种苗按品种有序地码放于冷库中,箱体距墙20厘米且离地20厘米。依据冷库条件可适当倒垛。
种苗有效贮藏期可达8至10个月,一般为10月至翌年4月至6月,根据种植时间确定种苗出库时间。贮藏期间确保冷库正常运行,定期检查贮藏状态,严防种苗发生冻害或霉变。贮藏开始的前20天,温度保持在10℃至15℃;待肉质根萌发新的吸收根后,及时将温度降至4℃至6℃;7天后继续降温至-2℃至0℃,进入长期贮藏期。根据花期要求,结合不同品种生长发育开花所需时间确定种苗出库时间。出库前应先在0℃至2℃条件下过渡7天,然后库温维持在4℃至6℃,14天后出库。
4.贮藏质量检测
检验应在种苗出库栽植前进行,检验合格后及时栽植。同一产地、同一品种、同一批次的种苗作为一个检验批次。样本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单位以包装箱计。对成批的种苗进行检测时,检测样本量和每批次合格判定均执行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合格的种苗必须满足以下要求:种苗基本完好,无失水或损伤较小;无霉变或霉变不明显;芽饱满度高,外鳞片无徒长或绽口等现象;每株种苗萌发吸收根数量应保持一定数量(以>500条根为参考标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10年4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