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城镇园林绿化法规还管用吗?
这两天南海网上对海口滨海大道建景观示范工程,在“专家”建议下将107棵40年椰子树齐齐斩断进行了口诛笔伐。
被砍掉的椰子树。 (来源:南海网)
各种观点暂且不论,事关城市园林绿化,咱还是看看有关法律法规怎么说吧。早在1994年9月23日海口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就通过了《海口市城市绿化条例)》,尔后于2009年8月26日经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2009年9月25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了《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后者应该比前者更科学更合理更全面,但有一条始终没变,就是“城镇园林绿化应当充分利用本市热带滨海资源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突出以椰子树为基调的热带植物景观,形成以遮荫乔木为主体、多种植物合理配置的种植结构”。“突出以椰子树为基调的热带植物景观”应是历届政府的共识,起码口头和文字上是这样。
如何突出?突出在哪?真的假的?这一切老百姓在实践中就很难了解了,你说得数字再多,市民也不会轻信,他们只是感到走在椰城的路上很难看到椰子树的身影了,荫凉越来越少,太阳越来越毒,椰城越来越名不副实。
从《海口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后十几年间,椰城的绿化有一条与“突出以椰子树为基调的热带植物景观,形成以遮荫乔木为主体、多种植物合理配置的种植结构”相吻合吗?许多人感觉是南辕北辙。
海口除了椰子树,行道木到底该种什么?前几年好像有个新闻,园林局提倡的有印度紫檀、桃花心木等几种,后来也没再有这方面的消息了。窃以为,园林部门要多干点实事,组织那些专家尽快提出一些适宜海口种植的行道木名录并用以指导今后的绿化工作,不要经常出现处理一批树木,舆论就大哗一次的事。
回头再来看“将107棵40年椰子树齐齐斩断”这回事,按《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申请砍伐树木的,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一处一次砍伐100株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报批前,应当将砍伐原因和株数在砍伐现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现场公示的时间,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者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从新闻中我们看到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将砍伐原因和株数在砍伐现场公示或者召开听证会没就不得而知了,而且是否“由市人民政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这都不甚了了,实际上应该公示于众,不能含糊其辞。
《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好使不?如果好使,就得按法办事,如不好使,咱也就不再多言了。 (来源:南海网)
编辑:joj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