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心城区要多修绿地少建高楼

2011-02-25 15:51:41         来源:辽宁日报     浏览次数:

  城市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将更加关注和倾向于公共利益。2月24日,沈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沈阳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二审。《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中提出:城市中心城区应增加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切实保障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避难场所等配套公共空间用地,控制建筑容量和高层建筑。

  公共空间优先保障

  参照北京市、上海市的立法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沈阳市提出,“中心城区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与人口疏解、功能提升、环境改善和景观优化相结合,增加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控制建筑容量和高层建筑。”

  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制定和实施,应当与沈阳经济区建设紧密结合,突出重点,有序推进,集中力量建设新城、新市镇,促进区域产业、人口向城镇集中发展,形成城市功能相对完善、产业结构合理的城镇体系。

  《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还提出,城乡规划应当优先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切实保障公共绿地、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避难场所等配套公共空间用地。

  新城区“四同步”

  按照沈阳经济区一体化建设和沈阳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打造生态宜居城市的目标要求,未来新城区建设和老城区改造将成为沈阳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重点。为此,《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增加两条内容,明确新城区建设和老城区改造各自的原则。

  在新建城区中进行集中成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新建城区道路、桥梁、隧道、地铁等市政工程,相关市政管线敷设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排水管线应当实现雨污分流,同类管线同槽同井。

  老城区先地下后地上

  老城区改造常常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名镇、名村等内容,则应当遵循有利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提出,在老城区进行市政建设活动,应当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将架空的高压电力、路灯照明、通信视频设施等管线逐步改造为地下敷设。有条件的地区,排水管线应当实现雨污分流。

编辑:j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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