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被命名为自治区园林城市

2011-03-23 08:15:50    作者:朱小娟     来源:乌鲁木齐在线     浏览次数:

  通过6年的努力,日前乌鲁木齐市终于通过各项考核评定,被命名为“自治区园林城市”,同时也是2011年被命名的新疆唯一一座城市。

  自治区园林城市的成功创建,标志着乌鲁木齐市的综合竞争力将进一步提高,百姓的生活环境将变得更加宜居。

  园林城市是城市园林绿化的象征,是衡量城市园林绿化水平的标准,它融城市形象工程、民心工程为一体,是人民生活水平,生活质量的体现。

  2004年,市委、市政府提出,到2010年创建为自治区园林城市;到2013年创建为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

  创建自治区园林城市要达到《自治区园林城市标准》,其内容包括规划设计、景观保护、绿化建设、生态建设、市政建设等。其中绿化建设是自治区园林城市验收的重点内容之一,需要达到的硬性指标有: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城市主次干道、支路街道绿化普及率在95%以上,新建居住小区的绿地率达到30%以上等。

  2004年自目标下发后,6年期间,乌鲁木齐市民共同参与大规模造林绿化,职能部门积极推进各项绿化建设工作。通过义务植树、见缝插绿、乌板乌水公路两侧的生态景观防护林建设等大大提高了城市绿化覆盖率。截至去年底,乌鲁木齐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2。16%,绿化覆盖率达到35。1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55平方米。各项指标均已达到自治区园林城市建设标准。

  去年9月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我市创建自治区园林城市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

  市林业局(园林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乌鲁木齐通过创建自治区园林城市,可以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吸引外来资本,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形成城市的良性循环。目前,乌鲁木齐正在全力向国家级园林城市目标冲刺。

  据了解,沙雅县、和静县、策勒县通过了“自治区园林县城”考核评定,同时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命名为“自治区园林县城”。 

编辑:viv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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