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比工作的通知
(四)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规模和范围。
1.工程绿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公共绿地及其他绿地。
2.居住区及单位庭院绿化,新建绿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3.道路(河岸)绿化工程长度大于1000延米,绿化总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4.屋顶绿化工程绿化面积大于500平方米。
5.园林绿化改造工程条件:改造规模(绿化改造面积及新植苗木)在70%以上的按照改造工程申报,不足70%的不得申报。其中居住区及单位庭院绿化改造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且工程改造后绿地要符合城市绿化法规的规定。
四、评比办法
(一)组建专家评比机构。
评比组由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的专家和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
(二)评比方式。
以工程资料评审与实地现场检查、评分相结合,按工程分类采取百分制加权平均打分的评审办法。
(三)评比程序。
1.企业提交申报参评项目的相关材料,工作人员按评审标准受理申报材料,并对工程项目进行初步分类。
2.专家评审组对申报的工程项目材料进行详细评审,并对项目分类进行核查,筛选出问题项目,提出现场初步核查名单。
3.组织评审专家到现场进行实地初查,筛选出不合格项目,最后确定现场检查工程名单。
4.现场检查、评分,专家评议汇总评审结果。
5.公布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10天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6.将评审结果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审定。
五、奖项设立:在评审程序的基础上,综合评议出各分类工程中的优质工程、精品工程。
六、奖励办法
(一)被评为优质、精品的工程的企业,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协会颁发证书、奖牌、奖杯。
(二)评审结果录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并在《首都园林绿化》会刊和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协会网上作为优良信息登载。
(三)连续两年获得优质工程的企业,作为鼓励和奖励,可提前一年申请晋升二级资质等级。
(四)将在企业综合评价体系中,把优质工程列为评价标准中的一项,作为企业的良好行为记录进行加分,以促使企业获得年终评价的优秀级别。
(五)被评为优质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可按要求申报优质工程,享受相应待遇,颁发证书。
六、时间要求
申报参评单位,请于2011年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具体要求附后)报送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协会工作部(联系电话:88653916、88653917、68587509)。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绿化工程评比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办公室2011年7月8日印发
编辑:l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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