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2013年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延续有关情况的通知
建城园函[2013]2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号),将2013年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延续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资质延续范围
2010年获得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证书的135家企业(企业名单附后)。
二、申请和审批程序
资质延续申请和审批程序及相关要求请参阅《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详见建城〔2009〕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主管部门要按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城〔2009〕157号)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指导服务及初审工作。
各有关企业要在资质延续申请截止日期前完成:
1.网上申报;
2.将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的纸质申请材料及网上申报确认单报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三、申请截止时间
2010年6月23日(建设部公告第653号)公告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延续申请截止到2013年5月23日;2010年10月14日(建设部公告第769号)公告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延续申请截止到2013年9月14日。凡未按期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凡不在到期延期名单之列的企业一律不予受理提前延续申报。
四、资质证书延期
申请资质延续的上述企业,其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到相对应批次资质延续审核结果公告发布为止。上述企业如需办理证书延期,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联系。
五、联系方式
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100835)
2.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园林绿化处
联系电话:010-58934023
传真:010-5893469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2013年2月16日
编辑:zhaoxi
相关阅读
安徽推行城镇园林绿化林长制
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相关工作方案要求,2018年建立城镇园林绿化林长制相关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2020年修编完善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完善城镇生态网络规划、全省所有城市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详细】
河北衡水:以园林绿化打造城市“高颜值”
近年以来,我市(河北省衡水市)园林绿化不断升级,改变了原先单一的绿化格局,谋划实施了一批高标准、高质量重点绿化建设项目,全市园林绿化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市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19%,绿地率达到36.91%,人均公园【详细】
海南建设自贸区(港)对园林企业的挑战与机遇
海南的前所未有的商机——自贸港【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