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的公示[2013]32号

2013-08-12 08:51:15         来源:住建部     浏览次数: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了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的审核,为保证审核质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审核合格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3年8月12日至2013年8月23日,对所公示企业资质延续有问题的欢迎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我们对投诉单位或投诉人给予保密。公示企业的名称有误的,应与资质管理机构取得联系,报标准定额司进行更改。

  任何借公示之名,要求公示企业参加任何公告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均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无关系。

  联系单位:标准定额司造价管理处  联系电话:010-58933231

  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010-58933774

  联系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传真:010-58933216

  附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8月9日

 

编辑:ljing

凡注明“风景园林网”的所有文章、项目案例等内容,版权归属本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者,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风景园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

河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招标 不再要求企业资质

记者从河南省住建厅了解到,河南省转发住建部相关要求,今后各地依法应当招标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人对拟发包的园林绿化工程,不得设置投标企业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资质条件。【详细】

住建部放权园林企业资质利好谁?

住建部日前下发《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以下简称《通知》)。【详细】

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详细】

关于批准2016年第十二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

住建部近日下发关于批准2016年第十二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的通知。【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