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遗产保护工程的经验与反思
日前在京举办的19届中国文物学会传统建筑园林委员会学术年会因主题“自我发现与提升——建筑遗产保护工程的经验与反思”而充满理性和思辨,可谓别开生面。
中国文物学会会长、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在年会论文集序言中说:“选择以总结建筑遗产保护工程的经验与教训为主,采用发现与反思的批评手段,创新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观念,避免每届学术会议惯用方式,不仅合乎当前所倡导学风、会风、文风的精神,也符合建筑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中国文物学会副会长付清远也表示,极有必要对当前建筑遗产保护工程加以反思。尽管国家投资加大、项目增多,但建筑遗产保护工程问题仍大量存在,反思与批评要从文保工作者自己入手。
我以为,面对可喜的批评之声,业界要自省,更要他省,要让各级政府及官员们省。不如此,中国建筑保护事业面临的“危机”态仍将难以改变。
中国建筑遗产保护该树立怎样的批评观
中国文物学会传统建筑园林委员会年会的主题在今年7月确立,意在总结经验的同时,用批评之思做审视并梳理,倡导并提升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各方的担当意识、忧患意识和戒惧之心,更在于为业界引入学术批评新风气。事实证明,行业的繁荣发展离不开批评家,真正的科技与文化大家会在刺耳声中变得更强大、更优秀。
而此前在南京召开的“中国当代建筑设计发展战略论坛”上,报告虽多围绕城市学、建筑学问题,却亦无不提及“文化城市”、“城市年轮”等文化遗产关键词。我以为,这是对建筑遗产界特别有借鉴意义的思考。
中国工程院院士程泰宁说:“飞速发展的城镇化进程、复杂多变的文化背景等构成研究当代中国建筑设计发展战略所面对的现实语境。明确的目标与严重滞后的理论和制度建设得出结论,价值判断失衡、跨文化对话失语、体制和制度建设失范成为制约行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以发达国家经历看,如果没有自己的价值判断,不重视自我理论体系的建构,中国建筑设计与传统建筑遗产保护工程就很难摆脱当前“乱象”。走出文化“失语”态、找回自己并闯出新路,便只是空谈。
中国建筑学会名誉理事长宋春华说:“纵观全国城市与建筑发展,先进文化定力不足,各种利益‘博弈’。中国建筑文化前进充满‘险情’,全面改革创新是必须之举。”他认为GDP崇拜、政绩冲动和人治所为让不少历史文化名城“破相”。建筑遗产与设计界要避免“浅薄俗气”、“伪装洋气”、“故作怪气”的风气。而究其原因,症结恰在文化上。
我在与上海现代设计集团总建筑师唐玉恩的交谈中更有另一番体悟。她指出,当下设计过度追求形式无异于做了技术的“奴隶”,我们这些年以上海近现代及20世纪建筑遗产为中心的设计修复技术研究的目标,不仅仅是为了传统意义上的保护,而且是要让历史建筑有尊严地走向未来。
中国建筑遗产保护需要的策略与路径
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公报》倡言转型与创新,它启示建筑与文保界要强化改革建设之思,真正在行业内外来一场交叉跨界的思辨。有人说,让“生态”变为一种文明的生活方式。我更以为,要让建筑文化与中国的文明精神在公众心中扎根,对建筑与艺术的欣赏与鉴别能力为中国人当下所急需。要最大限度地告知社会,中国文化要走出去的,不仅仅是国粹“京戏”,还包括承载中华文化的中国经典建筑。
让中国建筑文化走向世界,就必须加大力度,全方位推进中国建筑创作与中国建筑遗产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探寻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的评论之思,绝非形式使然,而是从专家到管理层必须补上传承与发展“课”。为此,我提出如下建言:
其一,中国新型城镇化要坚持走“文化城镇化”之路。“大拆大建”是对城乡历史文脉的破坏。全国文联副主席冯骥才表示,过去10年,全国平均每天消失80100个自然村。要承认,面对全国大规模城镇化建设,业界尚未唱响“文化城镇化”的保护之曲。从防止城镇化建设再出现传统文化与地域文化的“断裂”局面入手,我们要引入“文化城市”、“文化城镇”等理念,为城镇“文化”发展预留充足空间。
其二,国家《文物保护法》应修订要肩负抢救式保护之责。业界倍感在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上呼唤“法治中国”的迫切性,面对从城市到城镇“掠夺式”大拆大建,面对建筑遗产项目公开“造假”,面对城市管理者和既得利益者“权比法大”,不仅有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有被毁事件发生,更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存实亡”的惨剧上演。加快《文物保护法》修订速度刻不容缓,更建议增补对建筑遗产的分类保护条款,尤其将城镇化的传统村落、历史街区及20世纪建筑遗产等类别项目保护纳入其中;要使新《文物保护法》在“十二五”期间出台,为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文化保障。
其三,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要普惠社会公众。国内外建筑遗产保护与城市化发展相融合的实例证明,只有当建筑遗产受到公众普遍认知、理解、推崇乃至赞美之时,其存在和被自觉保护才体现出更加全面的文化与社会价值。国家及地方性法规和条例由此要站在文化建设及文化安全的视角,提升并确立它在全民中普及建筑遗产文化教育中的地位。与广大社会公众生活相关的建筑遗产在公众心中扎根,能克服以往保护思想传播“雷声大、雨点小”的状况。
其四,要开展城市与建筑遗产的文化规划。城市转型与改革越深入,文化发展就越重要。城市要有自己的特质,建筑遗产的不同文化标识会为城市发展奠定基础,更将带动整个城市与城镇的“文化规划”。面对保护与传承及利用的理念,面对城市发展的文化需求,改变并重塑城市文化精神十分重要。因此,文化遗产不仅是连接过去与未来的“纽带”,更是我们创建未来社会“基因”的观念,反对任何在建筑遗产保护与修复上“破旧立新”的做法,坚守住对文化遗产深入研究的原则,“宁可‘多保’,不能‘错毁’”。
其五,城市有机更新与建筑遗产保护项目应研究为先。明年上海拟开展城市更新中的规划、土地、房屋等相关保护与利用政策研究,并选择历史建筑及工业遗产改造和保护试点。它留给中国城市建筑遗产保护的启示是:实现城市更新与建筑遗产保护,必须研究为先,精神更新尤其要跟上;中国建筑文化发展要释放利用成果,离不开对文化民生的本质认同;保护城市建筑遗产不仅不可缺失内质,更不可丢失灵魂,这需要从职业者的内在修炼去提升文化的力量;无论是城市有机更新,还是建筑遗产保护,都要反对任何形式的对传统工艺的“破坏性发展”,要真正在业界倡导“品格第一”的“慢”修复、“慢”发展的优化建筑遗产保护理念,才是中国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立于创新发展的成功之路。
(作者系中国文物学会传统建筑园林委员会副会长、《中国建筑文化遗产》总编辑)
编辑:da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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