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保护应与城市化建设并行

2013-12-20 08:48:12         来源:中国网     浏览次数:

  城市建设规划先行

  要建设好城市,就应该有一个统一、科学的城市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可持续性就是避免因为人事的变动而造成整体布局的变更,不要让已经通过科学论证而制定的规划因为“领导”的变换而更改。统一性,指的是城市规划的统一性,保持城市规划的统一性,要将一个城市的文化元素贯穿于城市建设的每个环节,在突出城市重点项目文化元素表现的同时,也需重视其他非重点环节的烘托作用,要善于抓住主题,突出主题,要使城市建设的每一个元素,在完成其使用功能的基础上,突出文化特色。规划是城市的建设蓝图、城市的未来形象,一定意义上来说,规划代表着城市的价值,决定着城市的命运,影响着城市的核心竞争力。

  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建设方式趋同,构思相近,区域间城建模式少差异的现象较为突出。作为城市的管理者,改善、改变城市市容面貌是他们的执政愿望,然而,由于缺少规划的统一性、科学性和延续性,对自身的优势缺乏深入了解和自信心,使得一些城市的建设,因盲目追赶潮流,重考察而淡思考,照搬硬套,追求政绩工程,贪大图奇,标新立异,而忽视了自身文化元素的挖掘。

  济南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构建“一城三区”的总体规划,其中,优化提升老城区,高度重视古城风貌和泉城特色的保护提升被放在了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继承与创新的关系,突出“泉城”“历史文化名城”两大名片,积极推进泉水申遗,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加强泉水保护和综合利用,着力打造“山、泉、湖、河、城”有机融合的山水园林城市和特色魅力城市。泉水就是济南的命脉,白居易曾有“春来遍是桃花水,不辨仙源何处寻”的诗句,把泉城的美丽描写得淋漓尽致,同时也表达了济南作为一个城市的主题。

  既要立法又要清查

  随着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城建工程与众多历史遗址、遗迹的保护问题越显突出,在满足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同时,许多珍贵的遗址被夷为平地,消失殆尽,令人痛心。城市是人类在历史文明发展进程中改造自然基础上创造的聚居地。那些经过历朝历代积淀幸存下来的文化遗存,不仅是城市所在地区、民族乃至国家优秀历史文化的结晶,也是城市当前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的发展演变过程犹如人的成长过程,有其诞生、发展、消亡的历史过程,而文化遗产记录了城市发展的历史过程,这些文化遗产既包括体现不同时期特有风貌的地上不可移动文物建筑,也包括遗留于地下反映不同时代人们生活足迹的遗迹和遗物。城市文化遗产是城市历史的见证,保护城市文化遗产就是保护该城市的记忆。

  法国1840年公布了首批保护建筑567栋。1887年通过了第一部历史建筑保护法,首次规定了保护文物建筑是公共事业,政府应该干预。1913 年颁布了新的历史建筑保护法,规定列入保护名录的建筑不得拆毁,即便是维修也要在“国家建筑师”的指导下进行,由政府资助一部分维修费用。对文化遗存的保护要上升到法律层面,让文化遗址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样的做法值得借鉴。

  但立法需要有个前提,就是要对一座城市的遗产数量、门类、时间、性质等进行统计,城市建设者们应提前熟知一座城市的家底,在规划之初将这些因素考虑在内。

  对文化遗迹要有敬畏之心

  由于城市过度而盲目地开发,致使一些历史文化遗址被绚丽宏大的外表所覆盖,代表着久远历史,古朴而沧桑的文化底蕴已经很难找出它原有的痕迹,这样的新闻屡见不鲜。

  历史文化遗址不能人为地被破坏,也不能因强调利用而过度开发,要尊重历史事实,少些“演义”,少些“戏说”,必须怀着对文化遗产的敬重、敬仰、敬畏之心做好保护传承工作。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资源,保护工作要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实施保护,真实再现历史或延长其使用寿命为前提,避免“建设性破坏”“保护性破坏”和“拆除性破坏”等二次造成的伤害,我们应该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化产业、旅游业的发展,使之成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中最具特色的组成部分,争取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文化遗产是个充满魅力而又令人感到沉重的话题。如何在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同时传承文化遗产,如何既对得起子孙又无愧于祖先,值得我们思考和探索。文化遗产既是昨天的辉煌、今天的财富,也是明天的希望。然而,随着城市的发展和繁荣,城市化的发展进程加速,城市迅速扩容,面积不断扩大,一些民族乃至国家优秀历史文化的结晶,面对高楼林立不得不退却和让步。一些人说,今天的中国依旧处在传统与现代的交汇期,应该尽早与传统和过去告别。在城市化的进程中,通过“开发区、产业园、科技园”及“拆旧楼、建高楼,拆旧城、建新城”,城市有了改天换地的变化,但也缺少了一些能够让人回忆的城市元素。

编辑:da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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