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执法不到位困扰城市绿化管理
去年岁末,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吕某毁绿案件进行了审理,吕某因砍伐绿化树木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期3年执行。案由是一位老板嫌店面门前的树阻挡了视野,让吕某雇人砍掉44棵意杨树、1颗雪松树。经鉴证,树木价值人民币51673元。
南通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副主任徐向阳介绍,近年来该市发生占绿、损绿、毁绿行为有增无减,均是一些人和单位为了一己私利不惜破坏公共绿化所致。今年1-10月份,已发生各类毁绿事件65起,共毁坏乔木392棵,灌木1144平方米,草皮954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62万余元。
“管的没有处罚权,有处罚权的却不管理。”南通市园林绿化管理处行业管理科科长黄进保说,根据职责,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发现毁绿事件,只能要求责任人理赔,把国家的利益减小到最低程度。现在遇到的问题是,部门之间的协调力度不够,导致最后责任人逃避了处罚,不了了之。
徐向阳说,虽然现在行政处罚权统一下放到了区城管部门,但遇到当地带有政府行为的违法毁绿行为时,令基层城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无所适从,执行起来很难。去年9月27日,南通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绿化巡查人员发现长江中路(中远路-任港路)东侧沿河绿地遭受严重破坏,绿地内的垂柳、碧桃、夹竹桃等三百多株树木遭砍伐,直接经济损失达8万元。经查实,砍树毁绿系崇川区任港街办违章基建所为。当园林管理部门找到街道办有关负责人时,得到的回答是:“砍树浇注水泥桩是为了架设消防管道。”也就是工作需要。
“监管力量缺乏力度是关键。”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风景园林处处长季瑞元说。根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占绿、损绿、毁绿都要按受损情况进行经济处罚的,按每平方米700-1000元的标准实施处罚。毁绿价值达到一定标准时,要提请公安部门介入,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事实上,执法不到位,依然是困扰城市绿化管理的头疼问题。季瑞元表示,关键在于执法部门要真正发挥作用,执法要到位,特别是要强化城建、城管、公安、工商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对毁绿事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效震慑毁绿者。
编辑:zhao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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