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草抗旱发布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5-06 10:25:13    作者:佚名     来源:蒙草抗旱     浏览次数:

  日前,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蒙草抗旱)发布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28日(星期一)下午1: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郝艳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分析,认为: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交易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能够为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相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到2014年4月24日公司股份总数220,196,1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514,710.2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股本220,196,13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40,392,272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首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计划使用4,708.47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呼和浩特盛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纬二路、云谷大道绿化工程及昆区G6高速公路和110国道沿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六标段)两个工程建设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普天园林建筑发展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普天园林建筑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园林”),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为期1年的综合授信。

  为了进一步支持普天园林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公司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为其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普天园林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是公平、合理的。

编辑:zhao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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