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将开展湿地保护执法检查 约42%自然湿地纳入保护体系
红谷滩新区碟子湖大道2处湿地去年被纳入建设用地规划,鄱阳湖南矶湿地又被人承包……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却不断被人蚕食、毁坏。
全省约42%自然湿地纳入保护体系
为了保护“地球之肾”,我省成立了湿地保护专职机构,先后投资1.5万亿元开展了湿地保护修复工程。
21世纪以来,我省集中力量在鄱阳湖区开展了退田还湖和移民建镇工程,先后将90多万人迁出湖区,还江、还湖面积1524平方公里,使鄱阳湖的面积基本恢复到1954年的水平,蓄洪能力增加到359亿立方米。
目前,全省约有42%的自然湿地纳入到保护体系。
面积减少、功能下降未得到遏制
2012年5月1日,《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在全省正式施行。《条例》进一步明晰了湿地主管部门的审批权和执法权,使保护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据介绍,目前我省湿地面积减少和功能下降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湿地围垦、盲目开发及乱占乱用、水资源不合理利用等在一些地区不同程度存在。国家林业局于2009-2013年组织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数据显示我省天然湿地面积减少了16.25万公顷,占总面积的18.6%。
“湿地保护机制尚不顺畅、能力建设滞后,违法侵占、破坏湿地资源特别是城市湿地的事情时有发生。”相关负责人说。
将推动编制实施湿地保护总体规划
5月起,省人大常委会将《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重要湿地的保护和污染防治情况、采砂管理情况、违法被征占用情况、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含鄱阳湖越冬候鸟保护情况、禁渔期和休渔禁港执行情况等)均是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
“要围绕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督促和支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将湿地保护摆上绿色崛起的重要位子,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编制实施湿地保护总体规划,强化对湿地周边污染源的治理,切实保护好我省的湿地生态环境。”相关负责人说。
编辑:jiaol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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