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大地前实际控制人何学葵被散户送上被告席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这本是一句电影台词,而如今这句话正在上市公司绿大地(行情,问诊)前控股股东、董事长何学葵及前财务总监蒋凯西身上慢慢兑现。《投资快报》记者近日获悉,曾经是绿大地欺诈发行上市造假“元凶”的绿大地前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学葵及前财务总监蒋凯西已被数十名小股民送上被告席。股民在起诉绿大地赔偿虚假陈述给自己造成损失的同时,要求何学葵及蒋凯西对于自己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了解,日前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这些散户的索赔诉请,目前正在协调安排开庭相关事宜。
2014年5月16日,绿大地发布公告称,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原告26人对绿大地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索赔总标的额约为近470万元。
绿大地公告同时提及,2013年4月3日绿大地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3)云高刑终字第365号],裁定驳回何学葵、蒋凯西等人的上诉,何学葵欺诈发行股票等罪名及蒋凯西欺诈发行股票等罪名的形式正式生效。
根据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绿大地公司及何学葵、蒋凯西的刑事判决,何学葵、蒋凯西因犯欺诈发行等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年,并处罚金。此次已经代理了22位绿大地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并已经获得受理的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介绍,何学葵、蒋凯西作为绿大地违法期间的控股股东或相关负责人,其对绿大地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的责任已被法院的刑事判决定性,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虚假陈述案件司法解释,应当与绿大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而早在2013年5月25日,绿大地现控股股东云投集团曾承诺: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在投资者索赔的民事赔偿判决书生效后6个月内,云投集团将推动何学葵以其借给绿大地公司的5800万元款项及其所持绿大地公司股份承担赔偿,赔偿金额不足或何学葵未予赔偿的,由云投集团代为偿付。
“云投集团的承诺应该说对于保障绿大地过去的和现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何学葵和蒋凯西作为被告共同,也是出于相同考虑,上市公司作为欺诈发行主体承担赔偿责任并没有异议,但作为控股股东等角色,他们在绿大地的欺诈发行过程中发挥了核心作用,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小股民代理律师许峰认为。
许峰同时介绍,近年来,大部分的投资者维权案件均是通过和解或调解结案,在云投集团作出前述承诺的大背景下,如果投资者的索赔最终符合各方确定的赔付条件,获赔可能性较大,目前法院已开始启动对原被告双方的调解程序,总体上来看,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最终有着较高的获赔预期。
编辑:zhao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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