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发布规划导则:人行道宽度不得少于2米

2017-05-08 09:21:34         来源:安徽网     浏览次数:

  记者从合肥市规划局获悉,为打造精品城市、特色街区,合肥市规划部门日前正式发布了系列导则,包括《合肥市沿街建筑立面整治导则》、《合肥市城市公共空间规划设计导则》,为城市设计提供依据。

  不同道路各有“角色”

  城市道路沿线的公共开放空间可以说是一个城市的“门脸”,不同的道路在打造公共空间时也应各有侧重。

  交通型道路,如徽州大道、金寨路、繁华大道等,功能上以交通职能为主,适应快速通过的视觉特点。以视线开阔,形成整体、大气的景观界面为主要原则。

  对交通导向类设施高标准要求,沿线以整齐的绿化景观、开敞空间为主,可适当增添文化元素,其它设施小品可适当减少设置。

  复合生活型道路,临泉路、芜湖路、南淝河路等需同时满足机动车、非机动车、步行等各种交通通行需求。功能上集合生活职能、商业职能及交往休闲职能等。注重功能的复合和人群的共享,以适应多元化的服务功能,创造亲切宜人的环境为主要原则。植物配置应疏朗通透,沿街可设置多个尺度适中的开敞空间节点。

  景观型道路,比如:黄山路、徽州大道、环城路等,功能上集合交通职能、特色形象展示职能等,需满足车行、人行舒适性为主要原则。

  路权分配“慢行优先”

  导则认为,城市道路空间应优先满足合理交通需求、市政管线铺设需求,确保所有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权益,路权分配应优先满足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等绿色交通的需求。做到慢行优先、各行其道、各停其位、通行通畅。

  导则明确规定必须保证人行通行宽度不少于2米。道路交叉口转角路缘石在过街人行横道口应缓坡处理,坡面宽度大于2米的情况下应设置隔离设施,以防止机动车进入,保护行人通行安全。

  另外,交叉口的转角空间视距三角形控制界内,仅可布设垃圾箱、安保监控设施、隔离设施、路灯,不得布设任何其他高出道路平面标高0.5米且影响驾驶员视线的实物。

  窨井盖不能“挡”盲道

  导则中规定商业、文化、体育等对公众开放的公共设施周边原则上不应设置围墙,宜采取绿化等软隔离形式围挡。沿城市道路确需修建围墙的,应采用透空式,不宜高于1.6米,退让城市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退让部分应进行绿化种植。特殊企事业单位必须采用实体围墙的,围墙立面应进行美化设计,并单独申报。对于私密性较强、围墙高度确需提高的地块,可以采用生态围墙。

  居住小区临道路外围界限应设置通透式的围墙,让居住小区内部绿化与城市道路空间景观相互渗透,围墙高度宜低于1.6米。

  此次《合肥市城市公共空间规划设计导则》中明确规定,为了使盲道不绕井盖,盲道中的窨井必须使用双层井盖。另外,规定改造的人行道上应使用下沉式方形球墨铸铁井盖,井盖表面应延续所处环境的铺装特征,并增设防坠落网。

编辑:lian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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