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 深入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
国务院原则同意《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批复指出,长春是吉林省省会,东北地区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批复要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长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长春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批复提出,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42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45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要落实好《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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