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要求,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7〕56号)。
《方案》要求对全省湿地实行全面保护,确保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144.5万公顷,自然湿地不低于76.42万公顷,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5%以上;积极开展退垸(耕、渔)还湿,新增湿地1.33万公顷;全省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全省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55%,全省水鸟种类不低于112种。
《方案》提出了建立湿地分级保护管理制度、建立湿地保护责任制、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积极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健全湿地监测评价制度、完善湿地保护修复保障机制等6项制度。建立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湿地保护修复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报省政府决定。联席会议由省林业厅牵头,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湖北省林业厅湿地保护中心)
编辑:lu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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