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试行重点地区总设计师制
深圳重点地区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将有“总设计师”把关。记者昨天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日前出台的《深圳市重点地区总设计师制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提出,总设计师的咨询意见,作为主管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和决策的重要技术依据,其对城市设计、建筑设计等技术方案作出否定性评价的,主管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不得进行行政审批和行政决策。
总设计师以保障城市公共利益、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为原则,为重点地区实现精细化管理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根据《试行办法》,总设计师由领衔设计师和技术团队组成。领衔设计师应是具有行业影响力的规划、建筑、景观设计领军人物(根据重点地区开发建设具体需求,可以设置两位领衔设计师)。技术团队成员根据其所服务的重点地区发展需求,由规划、建筑、景观、生态、交通、市政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技术水平应为行业领先,并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总设计师向建设管理部门提供技术协调、专业咨询、技术审查等服务,其主要工作包括:协助政府部门搭建开放的技术平台,组织开展相关研讨协调会;协调建筑与城市空间及公共活动关系,对街道设计、公共空间、慢行系统、景观环境、交通组织、地上地下立体复合空间利用等方面建设协调、整体品质提出技术意见;落实城市规划,统筹协调重点地区建设项目,对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制定提出优化建议;参与建设工程前期策划工作,对设计招标需求文件提供专业建议及技术审查意见;在建筑设计方案咨询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过程中,协助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并按照城市设计要求对建筑形态、风格、材质、色彩等方面提出优化建议;根据重点地区规划设计建设实际需要,开展相关深化研究课题。
《试行办法》提出,总设计师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产生,服务周期一般为3年。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合同的约定对总设计师的行为实施监管,并在每个服务年期内对总设计师进行履约评价及考核。
编辑:li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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