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地区:广东
工程名称:海珠区2007年旧城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创建文明城市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代理单位: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800.000万元
建筑面积: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根据《关于下达2007年旧城社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基层计划的通知》(穗建管[2007]522号)批准,广州市海珠区创建文明城市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现对海珠区2007年旧城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
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本工程由海珠区滨江、海幢、龙凤、南华西4个街道,共23个社区组成,其工作内容包括房屋装饰、园林绿化、围墙改造、深化设计等工程,其中社区住宅楼外墙装饰整改、深化设计工程约550万元;园林绿化工程约250万元。本工程一个标段。
预计发包价:约800万元
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报名条件:
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规定情形的,执行该通知);
3、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两个资质: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包括贰级)及建筑装修装饰专项设计乙级以上(包括乙级)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以上(包括贰级)资质;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包括叁级)资质;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广州市建委备案(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应执行市建委《转发省建设厅关于目前我省实施注册建造师制度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309号)和《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规定),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人自2006年1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两个资质: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包括贰级)及建筑装修装饰专项设计乙级以上(包括乙级)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以上(包括贰级)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包括叁级)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及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
6、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及《外地、省(部)属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穗施工备案证书》或市属绿化企业有效资质证书,并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能力;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7月4日)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1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7月4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2、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3、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4、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签署诚信声明(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
15、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包括贰级)及建筑装修装饰专项设计乙级以上(包括乙级)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以上(包括贰级)资质的企业为主办方,以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以上(包括叁级)资质的企业为组成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
1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一:(适用非择优随机抽取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报名期限:2008-7-3|2008-7-4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20-83331627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备注:
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创建文明城市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骆工
联系电话:020-3437224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20-83331627
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08年7月3日至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提交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六、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七、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