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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日期:2008-08-15 来源: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 我要评论()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威海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八日 威海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委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科学发展,打造人居福地”的要求,市委、市政府确定,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活动。根据建设部关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在巩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改善我市的人居环境,努力打造人居福地,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实现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城市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建立布局合理、结构稳定、功能高效、特色鲜明的城市园林绿化系统;进一步强化城市空间安排与自然山水的协调性,城市空间与历史文脉的连续性,打造山、海、岛、城、林融为一体的独特城市风貌;促进不可再生自然资源的有效保护、永续利用和优化配置,推进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发展;为广大市民提供景观优美、植物多样、生态良好的人居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更加良好的生态基础。 三、工作任务与责任分工 根据建设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的一般要求和基本指标要求,将相关工作任务分解到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一)制订城市生态发展战略 1.应用生态学与系统学原理来规划建设城市。制订完整的城市生态发展战略、措施和行动计划,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强化绿线实施监督工作,促进城市功能协调,城市发展与布局结构合理,符合生态平衡要求;形成与区域生态系统相协调的城市发展形态。(责任单位:市建委、规划局、环保局) 2.严禁占用城市生态保护用地。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充分保证环境保护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预留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所需土地,做到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翠区政府、高区管委、经区管委) 3.制定农业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加强禽畜、化肥、农药污染的控制,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确保农产品质量和土壤环境的安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环保局,环翠区政府、高区管委、经区管委) 4.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对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组织和检查治污保洁工作,杜绝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环翠区政府、高区管委、经区管委) (二)推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 1.促进城市与区域协调发展,形成良好的市域生态环境,有效保护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提高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城管行政执法局,环翠区政府、高区管委、经区管委) 2.大力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使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防治外来物种侵害,确保城市建成区内本地植物指数不低于0.7,在建成区自然环境中生存的鸟类、鱼类和植物等的综合物种指数不低于0.5.(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建委、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 3.建立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搞好建成区绿化,开展城市南出入口、西出入口绿化美化及塔山中路、望岛路、沧口路等城市主次干道绿化工程,实施小石岛至影视城海岸线、九龙湾等部分沿海区域综合整治工程。积极推进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实施悦海公园续建、环翠楼公园改造和金线顶公园建设工程;组织各住宅小区搞好绿化美化工作。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6.3%;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23.8m2;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41.5%;建成区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重不低于50%.(责任单位:市建委、房管局,环翠区政府、高区管委、经区管委) 4.大气环境质量控制。 (1)在城市规划上科学布局城市建筑组团和绿地,使城市具有良好的气流循环,确保我市热岛效应不高于2.5摄氏度。(责任单位:市规划局、气象局、城管行政执法局) (2)采取规范治理废气排放源、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等措施,严格控制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扬尘及饮食服务业的废气排放总量和浓度,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每年不少于300天。(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交通局、城管行政执法局) 5.水环境整治。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持续改进水环境质量,力争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财政局,环翠区政府、高区管委、经区管委) (2)加强海洋保护工作,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加强近岸养殖、滩涂养殖区管理,减少近岸养殖对海域的污染。(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环翠区政府、高区管委、经区管委) (3)对市区望岛河、戚家庄河、钦村河、涝台河、寨子河、孙家疃河、张村河、柳沟河、羊亭河、温泉五渚河、初村辇子河等河道实施污水截流、景观、防汛等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市建委、水务集团,环翠区政府、高区管委、经区管委) (三)保护城市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 1.继承城市传统文化,保持城市原有的历史风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责任单位:市文化局、规划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房管局,环翠区政府、高区管委、经区管委) 2.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保护,加快建设郊野公园、森林公园等生态功能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继续开展生态风景林建设。(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规划局、财政局、发改委、刘公岛管委,环翠区政府、高区管委、经区管委) 3.加强采石场的规范管理,加大对裸露山体的治理力度,加大对采石场扬尘污染控制,督促到期采石场关闭和复绿。(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财政局,环翠区政府、高区管委、经区管委) (四)完善各项城市基础设施 1.完善城市消防系统、供气系统、通讯信息、供电线路、医疗应急救援系统等城市各项基础设施,确保无重大基础设施事故。(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建委、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信息产业局、供电公司) 2.抓好城市道路网改造建设。加快内环快速路和立交桥工程论证及建设,组织实施半月湾隧道、统一路隧道建设工程。对市区道路“瓶颈”路段进行改造,实施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综合整治,配套建设公交设施,确保城市道路安全畅通,道路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努力实现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不低于40km/h.(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建委、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城管行政执法局) 3.加快供排水系统改造建设。实施米威调水三期工程,提高市区供水能力,确保城市管网水质年综合合格率达到100%,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实现24小时供水。加快建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初村污水厂深海排放工程,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3.6%以上;建设二污、三污中水厂及配套管网,确保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财政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环翠区政府、高区管委、经区管委) 4.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1)加快实施艾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及利用工程,进一步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建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翠区政府) (2)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环保局) 5.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落实优先发展公交政策,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公交线网,提高公交车占有率。(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公安局、发改委、财政局) 6.大力推广建筑节能、节水技术,推广应用低能耗环保建筑材料。(责任单位:市建委、水利局、水务集团、规划局) (五)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 1.抓好城中村改造及保障性住房建设。按照“3年完成市区主要城中村改造”的目标要求,通过市场化方式完成21个村的整体拆迁,新开工面积213.7万平方米。完成市区在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23.7万平方米,新开工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26万平方米,解决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责任单位:市建委、房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城管行政执法局,环翠区政府、高区管委、经区管委) 2.加快市民文化中心工程建设,争取城市规划馆、艺术馆、博物馆、科技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及青少年宫尽快投入使用,满足广大市民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责任单位:市建委、财政局、规划局、文化局、环翠区政府。) 3.完善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小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使市民能够普遍享受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环翠区政府、高区管委、经区管委) 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1)综合整治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社会噪声,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确保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高于60%.(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城管行政执法局,环翠区政府、高区管委、经区管委) (2)对城市快速路、主干道等新建城市道路,推广使用低噪音路面材料,规划设置绿化隔离带。(责任单位:市建委、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环翠区政府、高区管委、经区管委) 5.建设完善城市公园文化、体育等各种娱乐和休闲场所。(责任单位:市建委、文化局、体育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翠区政府、高区管委、经区管委) (六)发动全社会参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 1.对涉及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决策和开发建设项目,实行公示或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培育广大市民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的主人翁意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威海日报社,市规划局、环保局、城管行政执法局、广电局) 2.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创建全国生态园林城市”民意调查活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4月上旬)。市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意义、任务等,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确定工作重点,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 (二)全面创建阶段(2008年4月中旬至10月)。市区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责任分工,扎扎实实地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创建标准。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8年11月至2010年)。立足长远做好城市区域功能分工规划,搞好滨海旅游休闲度假基地建设,有计划实施城中村、城郊村改造,大力发展城市公共绿地,完善医疗卫生、交通、通讯、娱乐休闲等设施,继续推进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发展,努力创建更高水平的国际生态城市。 五、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是我市改善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的有效工作载体,是构建和谐威海、精品威海的重大举措。市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区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主要负责创建活动的信息宣传、调度督查以及申报迎检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创建工作,相关工作任务要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定期检查工作进度,确保圆满完成创建任务。 (三)加强考核监督。市考核办将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相关责任部门、单位的年度考核。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导检查创建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创建工作月报制度,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联络人员,按时上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月报,发送相关单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市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及时通报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威海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述涛(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组长:赵熙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房德阳(副市长) 成 员:姜玉毅(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刘光明(市长助理、市经贸委主任) 朱明华(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 王令臣(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吴顺中(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韩良波(市公安局局长) 高建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隋永华(市建委主任、市规划局局长) 周永迪(市建委副主任、市规划局副局长) 王 晓(市交通局局长) 张言报(市水利局局长) 于开禄(市农业局局长) 侯世超(市林业局局长) 汤光仿(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王廷琦(市文化局局长) 邹积峰(市体育局局长) 陈 舰(市卫生局局长) 毕复安(市环保局局长) 刘新波(市广电局局长) 时述国(威海日报社总编辑) 于文江(刘公岛管委主任) 刘志东(市信息产业局局长) 周艳斌(市房管局局长) 蔡洪波(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敏君(市水务集团总经理) 程 剑(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张丰启(市气象局局长) 于海远(环翠区政府区长) 夏新华(高区管委主任) 张建军(经区管委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隋永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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