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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花农状告北林大教授剽窃(图)
日期:2008-11-12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李罡 我要评论()
■法庭上林大教授辩称 此“傲霜”非彼“傲霜” 在昨天的庭审中,被告教授成先生多次提到他和赵弟轩的父亲是多年的朋友,在其父亲的安排下赵弟轩也在他的手下工作过两年,即使分坐在原被告席上,成教授也多次“弟轩、弟轩”地称呼原告。 对于赵弟轩的起诉,成教授称他不同意赵弟轩的诉讼请求,并称赵氏父子因为在双方合作办公司过程中,有些非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才起诉“傲霜”的品种权。成教授说,赵弟轩所起诉的“傲霜”根本不是申报成国家植物新品种的“傲霜”。为此成教授搬出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说:“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有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傲霜”形成具有知识产权的植物新品种,全部是由他本人及其课题组完成的。成教授说,国家林业局是唯一有权命名植物新品种的机构,花卉协会作为民间组织无权命名植物新品种。 此外,成教授承认“傲霜”牡丹的种苗来自山东菏泽赵弟轩的苗圃,并称“傲霜”种苗是世纪牡丹园艺公司购买引进的,属于世纪牡丹园艺公司的财产。他作为世纪牡丹园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从公司基地移走“傲霜”进行研究合理合法。 成教授还称,作为世纪牡丹园艺公司与北京林大的合作项目,“傲霜”牡丹植物新品种是北京林大以成教授为主导的“863计划”牡丹新品种选育与产业开发课题组的科研成果之一。通过课题组的开发,使“傲霜”达到了申报植物新品种的要求。最终之所以把赵弟轩列为培育人之一,是因为赵弟轩曾在北京参与了“傲霜”的部分培育和开发工作。 北京林大认为,成教授培育“傲霜”是职务行为,所以“傲霜”的植物新品种权应该属于北京林业大学。 中国风景园林网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特供中国风景园林网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热点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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