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花农状告北林大教授剽窃(图)_Page3
注册· 登录· 新闻投稿· 新闻搜索· 网站地图· Rss订阅· 加入收藏
首页 |
Home
 园林新闻 |
News
 规划设计 |
Planning & Design
 工程 |
Garden Engineering
 植物 |
Landscape Plant
 科技 |
Science & Technology
 教育 |
Education
 法制 |
Legal System
 风景名胜 |
Famous Scenery
 园林城市 |
Garden City
 世界园林 
World Garden
风景园林师 |
Landscape Architects
 园林论文 |
Papers
 园林图库 |
Photo
 人才 |
Job & Recruitment
 园林市场 |
Business
 图书频道 |
Publications
 园林论坛 |
Forum
 网址导航
Navigation
首页法制频道法制在线  rss订阅
      高级搜索 
菏泽花农状告北林大教授剽窃(图)
日期:2008-11-12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李罡   我要评论()



  ■法庭上林大教授辩称

  此“傲霜”非彼“傲霜”

  在昨天的庭审中,被告教授成先生多次提到他和赵弟轩的父亲是多年的朋友,在其父亲的安排下赵弟轩也在他的手下工作过两年,即使分坐在原被告席上,成教授也多次“弟轩、弟轩”地称呼原告。

  对于赵弟轩的起诉,成教授称他不同意赵弟轩的诉讼请求,并称赵氏父子因为在双方合作办公司过程中,有些非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才起诉“傲霜”的品种权。成教授说,赵弟轩所起诉的“傲霜”根本不是申报成国家植物新品种的“傲霜”。为此成教授搬出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说:“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有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傲霜”形成具有知识产权的植物新品种,全部是由他本人及其课题组完成的。成教授说,国家林业局是唯一有权命名植物新品种的机构,花卉协会作为民间组织无权命名植物新品种。

  此外,成教授承认“傲霜”牡丹的种苗来自山东菏泽赵弟轩的苗圃,并称“傲霜”种苗是世纪牡丹园艺公司购买引进的,属于世纪牡丹园艺公司的财产。他作为世纪牡丹园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从公司基地移走“傲霜”进行研究合理合法。

  成教授还称,作为世纪牡丹园艺公司与北京林大的合作项目,“傲霜”牡丹植物新品种是北京林大以成教授为主导的“863计划”牡丹新品种选育与产业开发课题组的科研成果之一。通过课题组的开发,使“傲霜”达到了申报植物新品种的要求。最终之所以把赵弟轩列为培育人之一,是因为赵弟轩曾在北京参与了“傲霜”的部分培育和开发工作。

  北京林大认为,成教授培育“傲霜”是职务行为,所以“傲霜”的植物新品种权应该属于北京林业大学。

【 已有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点击查看
阅读: 次   录入:Aggie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中国风景园林网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特供中国风景园林网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已有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参与讨论:字数 姓名:

  • 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相关法律法规
  • 本站所有评论只代表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网友评论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网友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点推荐
企业服务
COPY RIGHT RESERVED 2007 - 2008 中国风景园林网 WWW.CHL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