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灾后生态修复指导文件
首页 |
Home
 园林新闻 |
News
 规划设计 |
Planning & Design
 工程 |
Garden Engineering
 植物 |
Landscape Plant
 科技 |
Science & Technology
 教育 |
Education
 法制 |
Legal System
 风景名胜 |
Famous Scenery
 园林城市 |
Garden City
 世界园林 
World Garden
风景园林师 |
Landscape Architects
 园林论文 |
Papers
 园林图库 |
Photo
 人才 |
Job & Recruitment
 园林市场 |
Business
 图书频道 |
Publications
 园林论坛 |
Forum
 网址导航
Navigation
首页新闻频道国内动态  rss订阅
      高级搜索 
国家林业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灾后生态修复指导文件
日期:2008-11-21     来源:世华财讯     作者:   我要评论()



  国家林业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生态修复专项规划,作为灾后生态修复的指导性文件,该规划提出了林业生态恢复重建内容与主要任务。

  国家林业局11月17日消息,从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环保部、农业部、水利部日前联合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生态修复专项规划》。《规划》由国家林业局牵头,联合环保部、农业部、水利部汇总编制,是国家针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10个专项规划之一,范围包括四川、甘肃、陕西3省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51个县(市、区)。

  《规划》提出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尊重规律、尊重科学,坚持自然修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以自然修复为主,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以生物措施为主,全面恢复林草植被,保护生物多样性,治理水土流失,加大环境治理力度,逐步恢复重要生态环境功能,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基本原则是:统筹规划、科学重建;因地制宜、分步实施;调整结构、优化功能;深化改革、创新体制。

  《规划》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恢复灾区森林植被和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重建受损的自然保护区,林木种苗生产和牧草种子基地生产能力恢复到灾前水平,使水土流失得到一定控制,森林、草地等生态功能初步恢复,恢复重建灾区受损的生态保护、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使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恢复。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重建结构稳定、效益显著、质量优良的森林、草地、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达到生态功能逐步修复、生态环境改善的目标。

  作为灾后生态修复的指导性文件,《规划》提出了林业生态恢复重建内容与主要任务。

  一是生态系统修复。规划恢复受损森林面积48.55万公顷,同时对受损12.47万公顷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造林地纳入现有渠道进行补植补造。

  二是林业生产保护能力恢复重建。重建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种质资源收集区和试验林、示范林等种苗生产基地1.26万公顷,重建育苗温室、大棚28.1万平方米。

  三是大熊猫栖息地及自然保护区恢复。恢复重建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重点做好卧龙、白水江等大熊猫自然保护区的恢复重建,恢复大熊猫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通过栽植竹、云杉和冷杉,建立走廊带,恢复灾后以大熊猫为主的栖息地12万公顷,恢复重建人工圈养动物的圈舍3.03万平方米;重点恢复灾区49个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业务用房、道路和水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提高保护区保护管理能力,恢复重建管护、宣教、监测等用房16.4万平方米,恢复道路0.25万公里,水电通讯线路共0.16万公里,动物圈舍1.42万平方米。

  四是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重建防火瞭望塔(台)350座,维修改造防火物资储备库2.7万平方米,重建扑救专业队营房1.8万平方米,恢复重建防火通信基站、中继台152处,补充更新森林火险预测预报设备等;补充更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野外监测等设施设备;除自然保护区外,恢复重建灾区林业基层单位灾毁业务用房228.72万平方米(含苗圃用房15万平方米),恢复重建林区道路0.58万公里,水电通讯线路0.74万公里,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恢复重建林业基层单位未纳入城镇住房规划的职工受损个人住房287万平方米。

  据介绍,《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生态修复资金主要通过政府投入、社会募集、国外优惠紧急贷款和市场运作等方式筹集。

【 已有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点击查看
阅读: 次   录入:royal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中国风景园林网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特供中国风景园林网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已有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参与讨论:字数 姓名:

  • 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相关法律法规
  • 本站所有评论只代表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网友评论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网友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点推荐
企业服务
COPY RIGHT RESERVED 2007 - 2008 中国风景园林网 WWW.CHL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