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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镇化的“五个特征”
日期:2009-01-28 来源:城市规划网 作者: 我要评论()
“农业城镇”概念的“四个特点” 在“第二届中国城市化国际峰会”召开之际,我提出一个新概念——“农业城镇”,供大家探讨。自古以来,包括世界各国,城镇与农业联系不大,城镇似乎就跟工业、商业、服务业等等相联系。但为什么要提出这样一个概念?把城镇和农业联系起来?或者说,“农业城镇”的特点是什么?我初步考虑有四点: 1.从地区来看,“农业城镇”的发展是在农业地区,而中国的农业地区地域非常广大,所以发展前景广阔。 2.从职能来看,“农业城镇”是以农业和它的产业链作为主要职能。比如农业生产、农产品的生产、包括农产品的加工、或者它的初加工、甚至于也可以做到精加工;农产品的运输,实际上也是物流、销售等等,这些都是农产品产业链的下游,其实还有农业生产的上游等。农业如果用传统的观念,是小农经济,小农式的生产。但是作为一种产业来考虑的话,它就是一个非常长的产业链,一点不亚于某些加工工业。 3.从建设来看,“农业城镇”是由农民来投资、融资或者用合作的方式来进行开发建设。中国已经出现过一种所谓“农民城市”,比如上世纪80年代,在浙江温州地区出现的,号称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第一个农民城”的龙岗。它本来不是一个城镇,后来农民通过自己的力量建设了一个“龙岗城”,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现在已颇具规模。因为农民有这种需要,所以,他们就解放了思想。这个城镇是由农业和初级加工业发展起来的,后来有了工业、商业、贸易、服务等等。20多年来经历了三个阶段,规模已达15万人。其实,在中国还有一些象龙岗这样的“农民城”。“农业城镇”的好处首先是可以截留和吸纳一部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避免大量地流向大城市。因为大城市的劳力需求和容纳能力也是有限度的(预计2009年沿海大城市对农民工的需求可能会减少)。如果中国的城镇化,今后仍然继续像以前若干年那样,大部分依赖农民流向大城市这样一种唯一的路径,问题将会很多。 4.从管理来看,“农业城镇”可以由农民用自己的力量来开发建设,用农民自己创造的一些方式来进行管理。也许它不被看作是“正规的”城市,但它比较适合农业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新型城镇,而且可以有所发展和提高。它可以在某些管理上、制度上有所创新,甚至可以运用更加比较民主的、自治的方式进行城镇的管理,做出一些有益的尝试。 “农业城镇”建设上的“两个特色” 1.地方特色。“农业城镇”要比较地方化,甚至于乡土化,它不同于我们现在的大中城市,也不同于现在的很多小城市。它甚至于在房屋建筑上可以就地取材,少用大城市所使用的一些建筑材料,这都是可以做得到的。 2.尺度特色。“农业城镇”是小城镇。因此应该保持小的尺度,小城镇的尺度,应避免我们现在有一些小城镇追求大城市尺度的倾向:虽然它本身规模小,可是总是想要建得像大城市一样;或者说“小孩穿大人衣服”。小城镇保持比较小的尺度,建设成本低,包括建筑以低层、多层为主,不建高层建筑,更多一点地方的风格和色彩,更多一点乡土的气息。基础设施(水、电、路等)应该齐全,还要节能;镇容整洁,朴实无华。 最近温家宝总理在视察汶川地震后“北川新城”的规划设计时讲:你们将来建的‘北川新城’,是一个小城镇,应该体现“安全、繁荣、宜居、特色、文明、和谐”。这几点对“农业城镇”是完全适用的。 所谓“繁荣”,不是灯红酒绿,而是充分地就业,小城镇里住的居民人人有工作做,人人有收入,有钱可赚;所谓“宜居”,就是适合于居住;所谓“和谐”,就是农村地区建小城镇,规模比较小,不打乱原来农村社区的结构。 能做到社会和谐,再加上很好的管理,这可能是一种理想。具体的困难和问题一定会很多。关键首先在于要有无私无畏的“带头人”,带领群众一起干。“农业城镇”。无非是想突出它应该更贴近农民,更贴近农村,更有利于吸引一部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到这样一些小城镇里去,从而避免大城市不断地扩大。今年以来中央出台一系列新的农业政策,包括土地、市场、资金等方面,都有利于“农业城镇”的发展。 关于“农业城镇”,在2004年国家中长期科研规划战略研究的时候,在“城镇化和城市发展”的专题上,我就提出过“农业城镇”这个概念,而且放在研究报告的初稿里面,很多专家表示很同意、很赞赏这样一种设想。可惜前一阶段大家眼睛都向着大城市,看着大城市。当然,大城市很重要,应该关注,可是现在也应该关注一下农村地区了,对这种“农业城镇”,对小城镇也该重视起来了,第二届中国城市化国际峰会以小城镇为主题之一,我以为是很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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