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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政府举办《城乡规划法》讲座
[日期:2008-04-24]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4月18日,受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邀请,住宅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唐凯来长春,就《城乡规划法》的相关问题,在市政府会堂做了一场精彩的专题讲座。长春市市长崔杰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共600余人共同聆听了讲座。《城乡规划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唐凯就《城乡规划法》实施的意义、内容以及贯彻的要求进行了系统的阐述。 

  唐凯说,新的《城乡规划法》实施前,我国的《城市规划法》已经实施十几年了,一些规定已无法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他说:“现在我国城市的规划已不再是几个规划师在房间里的工作,而是越来越需要公众参与。同时,它应该适应发展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唐凯表示,规划工作不是简单的技术性工作,而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城乡规划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而且带有很强的公共政策属性,必须依法行政。规划后建设的项目如果出现错误,是不可能退回原样的,所以说规划失误几乎是无法弥补的。因此,规划的决策非常关键,如果决策失误的话,损失就难以估量。 

  长春是一座按照规划建立并发展中的城市,市委、市政府一直重视城乡规划工作。大家表示,今后一定要更加重视城市发展的长远规划,让长春更加科学、合理地快速发展,为子孙后代造福。(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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