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浙江省扬子鳄放归自然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第三批)已由长兴县建设工程
招投标管理站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兴县尹家边扬子鳄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招标人为长兴县尹家边扬子鳄保护区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工程位于浙江省长兴县泗安镇尹家边村,主要包括游客接待中心(建筑面积约900㎡)、广场、停车场、绿化、景观小品、桥梁(跨度约32M)等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
园林绿化二级及二级以上、房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或以上三种资质的联合体,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个),并已办理《长兴县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无在建项目),并具有B证。
3.3 本次招标可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市政资质为主要牵头人,但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个。
3.4 申请人无《长兴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规定的情形。《长兴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下载地址详见长兴县招标中心网中政策法规----招标投标管理。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者,请携带企业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请于2010年 7月5日至2010年 7 月9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长海路361号)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窗口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4.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递交的截止时间2010年7月14日9时00分,地点为长兴县招投标中心(长海路361号)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窗口。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材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6.如申请人有《长兴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八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长兴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下载地址详见长兴县招标中心网中政策法规一招标投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