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上述金海置业广场景观绿化招标工程项目(标段)的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项目经理或总监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级及以上资质。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申请人可从连云港市 招投标中心321室(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66号)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 2010年 7 月 5 日至 2010年 7 月 9 日,每天上午 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700 元,(含技术、商务光盘)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 / 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招标文件。
8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 10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
9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0 年 7 月 26 日 9 时 00 分,提交到连云港新浦区朝阳东路66号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 招投标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该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 连云港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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