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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丽水路街景整治工程招标
[日期:2010-07-13]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44030520100066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东深圳市丽水路街景整治工程市政部分(平面)工程
招标单位: 深圳市南山区建筑工务局
代理单位: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市政公用项目其他市政项目
项 目 编 号:44030520100066
项 目 名 称:丽水路街景整治工程
工 程 编 号:44030520100066001
招标工程名称: 丽水路街景整治工程市政部分(平面)工程
工 程 地 址:丽水路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南山区建筑工务局
经 办 人:方华 办公电话:0755-26560365, 移动电话:
计划总投资:1525.0000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900.0000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0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人行道铺装、城市小品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0年7月18日 至 2010年8月26日
发布招标公告暨投标报名时间:2010年7月12日14:00时 至 2010年7月15日12:0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抽签定标法
资格审查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条件:
投标报名条件:
本工程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预选承包商类别及组别要求: 或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Ⅰ组;
或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Ⅱ组;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二级
其他报名条件要求:
另: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4、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5、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6、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7、重要提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
[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工程专业承包I和II
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
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
内容。
报名期限: 2010-7-12|2010-7-15
联 系 人: 方华
联系电话: 0755-26560365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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