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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开发区地税综合楼景观绿化工程招标
[日期:2010-07-13]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连云港开发区地税综合楼景观绿化工程
招标单位: 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
代理单位: 连云港市科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6,90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一、工程概况
     开发区地税综合楼建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面积6900M2,框架结构五层,局部六层。
报名条件:
二、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企业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报名方式
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到江苏省连云港市科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间:2010年7月12日~ 2010年7月16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5:00时~17:30时(北京时间)。
 
 
报名期限: 2010-7-12|2010-7-16
联 系 人: 季海峰
联系电话: 0518-85803003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科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备 注: 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 2、外地企业进市执行“连建管【2006】308号文”。 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审查文件中的必要合格条件(包括必选条件和可选条件),准予参加投标。注: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五)资格后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六)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进行投标。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原件),以公章为有效。 园林绿化企业执行“苏建函园【2008】629号文”、“建城园函【2008】154号文”。 5、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报名。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动。 6、本工程执行连清办【2010】号文、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07】13号文。 7、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8、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招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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