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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黄贝路2057号小区立面改造及环境整治工程招标
[日期:2010-08-03]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44030320100114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东深圳市黄贝路2057号小区立面改造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招标单位: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局
代理单位: 深圳鲲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二次装修项目其他工程
项 目 编 号:44030320100114
项 目 名 称:黄贝路2057号小区立面改造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工 程 编 号:44030320100114001
招标工程名称: 黄贝路2057号小区立面改造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工 程 地 址:黄贝路2057号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鲲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经办人:黄凯 办公电话:2685862226858622, 移动电话:13715338213,26650321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局
经 办 人:黄二龙 办公电话:25666545, 移动电话:13688843823
计划总投资:294.0000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225.1953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0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小区3栋建筑物外立面改造及室外环境(园林绿化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0年8月8日 至 2010年11月8日
发布招标公告暨投标报名时间:2010年8月3日09:00时 至 2010年8月5日17:0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抽签定标法
资格审查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条件:
投标报名条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对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要求:装饰装修工程企业牵头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二级
其他报名条件要求:本次招标报名条件:在政府预选承包商范围内招标,组别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Ⅰ组或Ⅱ组,同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Ⅰ组或Ⅱ组,如果不具备二个组别要求,可接受联合体投标。
另: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4、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5、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6、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7、重要提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
[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工程专业承包I和II
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
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
报名期限: 2010-8-3|2010-8-5
联 系 人: 黄凯
联系电话: 0755-26858622 0755-26858622 13715338213,2665032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备 注: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 
(1)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登记,并办理企业信息卡及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深圳市建设局备案注册并办理联合体投标卡,主体单位投标员已录入指纹信息; 
(2)办理“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会员登记; 
(3)办理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信息备案登记。 
2、需现场报名的,投标人须由投标员携带企业信息卡,联合体投标由主体单位投标员持联合体投标卡,到福田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11、12号窗口递交下列投标报名资料: 
(1)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以及拟派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4)如有同类工程经验或在深工程经验要求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发包范围内有土石方外运工程的,在办理合同备案时应提供拥有正规泥头车队伍的证明文件或与正规泥头车队伍签订的土石方运输协议(附该正规泥头车队伍证明文件)。 
注意:所有报名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上联系方式,装订成册(必须包括传真号码和手机号码);外地企业还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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