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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道路绿化工程招标
[日期:2010-10-21]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YHCG[2010]126号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地区:安徽
  工程名称:安徽合肥市瑶海区绿化大会战道路绿化工程
  招标单位:合肥市瑶海区农林水务局
  代理单位:合肥市瑶海区农林水务局
  投资规模:0.000万元
  建筑面积: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一、谈判前须知
  尊敬的投标人:
  文件获取办法:投标人可直接从合肥市招投标中心网站下载,无须办理购买或报名手续。凡具备本项目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项目报价。
  瑶海区政府采购中心受瑶海区农林水务局委托,拟就合肥市瑶海区绿化大会战道路绿化工程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1项目名称:合肥市瑶海区绿化大会战道路绿化工程
  2集中采购机构:合肥市瑶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明光路1号瑶海区政府十楼1011室
  电话:0551-4495768
  3建设单位(采购人):合肥市瑶海区农林水务局
  委托单位:合肥市瑶海区农林水务局
  项目联系人:仰永忠项目咨询电话:0551-4495368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谈判地点:合肥市瑶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北京时间2010年10月26日9时
  5工期:本工程要求建设工期不超过20日历天,具体以建设单位下达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6养护期:自工程开工至2011年10月30日验交
  7质量要求:见合肥市瑶海区绿化大会战道路绿化工程质量要求及合肥市绿化大会战施工导则。
  8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后,付至合同造价的70%;工程竣验合格,养护管理移交给建设单位,并经相关部门审计后,付清剩余工程款。
  9标书份数: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密封提交。
  10评标方法:有效最低价法
  招标文件下载:http://www.yuanlin.com/ztb/down/2010102110935116736.doc
  报名条件: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三级及以上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不含试三级);
  3、具有类似绿化业绩;
  4、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三、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谈判资料(投标文件)内容
  1、投标授权书(格式见附件)原件;
  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经理证书;
  5、投标函、报价书及报价清单;
  6、施工方案;
  7、业绩(须以合同复印件形式反映);
  8、其他投标文件(包括企业资信、荣誉等)。
  四、评审方法及标准
  1、本次谈判活动将采用有效最低价方法评审。
  有效最低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人,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包含资格条件、工程内容、施工方案、工期以及谈判过程中对以上内容的补充和修改等)前提下,根据各家最终承诺报价由低到高排出成交候选人。
  “有效最低价”主要考虑:①报价是否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②报价是否会降低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工期、服务内容、功能要求;③报价是否会低于投标成本;④是否有重大缺项漏项或错项。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投标;不合理的低价投标无效。
  2、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预算价、市场价、其他投标人平均报价的,或者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比第一次报价大幅度降低的,谈判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合理说明,否则,谈判小组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
  3、谈判过程中,如果谈判小组一致认定投标人报价不合理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合理说明,否则谈判小组可以认定其报价无效。
  五、投标人须知
  1、工程建设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均应是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正规合格产品,因材料及设备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成交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采购人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规格或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成交人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相关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自负。
  2、投标人应自行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3、投标人有义务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表进行复核;若投标人未尽复核义务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且在成交后,成交人不得以图纸不明、图纸或工程量表缺漏项要求增加工作量。
  4、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谈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5、如果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资料或证明材料。指定时间内未能提交或提交不全,做无效标处理。
  6、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7、我中心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本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瑶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报名期限:2010-10-21|2010-10-26
  联系人:仰永忠
  联系电话:0551-4495368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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