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城市园林绿化叁级以上(含叁级)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
3、本工程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城市 园林绿化专业工程项目经理资质。
4、长沙县外施工企业在近两年内(2008年10月-2010年9月)须完成过两个以上(含两个)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20万元以上的 园林绿化)的施工经验(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的签署时间为准)。
注:长沙县县外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按长县建[2009]67号文、长县建[2009]99号文件到长沙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① 长沙县内与县外建筑企业的界定以长沙县建设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② 长沙县外建筑业企业单位和项目经理须符合我县建设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政策规定。
③ 备案地点:长沙县建设局的建管站企业管理科(长沙县县城望仙路73号县建设局办公楼四楼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31-84014036)。
三、符合上述条件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于2010年 10 月 29日至2010年 11月 4日在WWW.CSX.GOV.CN(长沙县人民政府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本;或到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索取招标文件(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休息)。
四、该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