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行业(道路)甲级设计资质,同时应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乙级以上(含乙级)勘察资质;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市政行业(道路)甲级资质的
设计单位和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市政行业(道路)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道路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是指(下同):投标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工程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II级主干道项目;
3.4.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7月6日至2010年7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漳州市建设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四楼)或漳州市漳福路28号(漳州建筑设计院内)厦门兴海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期不售,售后不退。若须邮购,请自行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0年7月30日17:00前(含);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转账或电汇;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0年8月3日上午9时00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