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
1.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城市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或风景 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在以往没有因腐败或欺诈等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1.3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 园林绿化专业或者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1.4主要设计人员应当具有园林绿化专业或者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1.5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1.6 2007年以来已有至少三个绿化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已完成的景观绿化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
2、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本次招标给予投标人的方案补偿费金额为:
4.1本项目方案评审会评审出的前三名,除第一名(或中标人)经济补偿不予支付外,其余:
第二名可获得人民币¥ 叁万 元(含税); 第三名可获得人民币¥ 贰万 元(含税)。 4.2投标人凭正式发票领取方案设计补偿费,税金自理,第三名以后的投标人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
4.3参加本次投标的设计成果,获得方案设计补偿费的投标方案的署名权归投标人,其余版权归招标人所有;
4.4招标人在支付补偿后,有权部分借鉴投标方案的优点,用于中标方案的优化和深化设计;
4.5设计补偿费用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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