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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潘庄工业区绿化工程监理招标
[日期:2010-07-15]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1222101120100041
招标类型: 监理招标
地 区: 天津
工程名称: 天津潘庄工业区三纬路及一纬路绿化工程监理
招标单位: 天津潘庄工业园区盛达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7,275.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潘庄工业区三纬路及一纬路绿化工程监理 已由 宁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宁发改投(2009)80、82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潘庄工业园区盛达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16052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潘庄工业园区盛达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三纬路及一纬路绿化工程监理。三纬路位于宁河县潘庄工业区起步区A区,为南北向主干道,南起六经路,北至四经路,道路总长约2200米;管道管径400-2000mm;绿化面积约6.6万平方米;一纬路道路总长约3100米,绿化面积约372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7275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宁河县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三纬路及一纬路绿化工程中全部内容的工程质量、工期、进度、费用进行控制,实行“四控,两管,一协调”。 
2.4  工期要求:2010年08月12日 至 2010年12月3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报名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工程、风景园林工程))乙级及以上 , 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配备总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总监驻场代表、安全总监各1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均应为本单位职工,安全总监可由总监驻场代表兼任;若总监兼任驻场代表(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应单独配备安全总监一名。4、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5、总监驻场代表、安全总监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安全总监应具有由投标单位出具的安全总监任命书。6、总监及总监驻场代表专业均应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且均应具有“有投标资格”的IC卡。7、外地监理工程师还必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进津监理企业监理工程师进津备案证书》。8、外地监理企业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2号(宁河县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报名。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07月1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0 年7 月12 日 至2010 年7 月16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0年07月19日至2010年07月23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30 分 至11 时0 分, 下午 13 时30 分 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河西区大沽南路814号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5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收到邮寄费3日内寄出 日内寄送。
 
报名期限: |2010-7-16
联 系 人: 王军
联系电话: 022-28257756
联系传真: 022-28257756
联系地址: 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2号(宁河县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
备 注: 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宁河县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69594273传真:69570911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2号
受理负责人:赵春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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