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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布园林城市评选新标准
[日期:2009-04-09]  来源:大江网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7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新的江西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和标准已出台。今后,“园林城市”不再是永久的称号,而是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复查一次,复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撤销这一称号。同时规定的硬性条件是:近3年新建公园不少于3个,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至少达30%。

  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按照新的规定,要成为江西省园林城市,首先要达到这些“门槛线”:经遥感技术或资料核实,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绿地率达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在城市道路绿化方面,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0%和75%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具有本地区特点。

  同时,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达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居住区改造,绿地率25%以上。全市居住小区中“园林小区”占50%以上,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近3年新建公园不得少于3个

  其次,设区市中心城区面积在6公顷以上的公园不少于6个,县级市城区面积在3公顷以上的公园不少于3个。城市广场建设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近3年内,新建公园不少于3个。

  同时,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全年城市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全年天数的85%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60分贝;城市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达96%以上。

  每万人拥有公厕3座以上

  在市政设施方面,江西省园林城市设定的标准是:燃气普及率必须达80%以上;设区城市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10标台以上,县级市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6标台以上;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和亮灯率达98%以上;人均拥有道路面积达9平方米以上,城市道路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建成区每平方公里垃圾中转站不少于1座,每万人拥有公厕3座以上,分布均匀。

编辑:songgaofeng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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