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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要求加强门窗标识 确保建筑节能取得实效
[日期:2010-07-1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未知   发表评论(0)打印



  确保建筑节能取得实效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加强门窗标识工作

  为促进门窗行业技术进步,确保建筑节能取得实效,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以下简称“门窗标识”)工作,利用3年左右时间,对全国规模以上门窗企业的主要产品进行节能标识,努力提高当前主要门窗产品的节能性能,使获得标识的门窗广泛应用于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据了解,我国每年建筑门窗生产应用量大,门窗能耗约占建筑围护结构能耗的50%、建筑总能耗的25%。门窗标识制度可为建筑节能设计、工程质量监督、引导消费提供可靠依据,对促进节能门窗开发应用、提高门窗节能性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门窗标识实验室从业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继续推进对门窗标识实验室的确定和考核工作,实现门窗标识实验室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布局;要抓紧研究制定促进和规范门窗标识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相关的协同推进机制和门窗标识管理机制,加快门窗标识测评和证书发放工作;财政投资建设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项目应优先采用获得节能标识的门窗产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应采用获得节能标识的门窗产品,在建筑能效测评、工程招标过程中对门窗的节能性能指标要求应当采信门窗标识的信息;要充分发挥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的作用,使更多的企业、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门窗标识制度、正确使用门窗标识;要按照《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对获得节能标识的门窗及其生产企业、门窗标识实验室和节能标识门窗的应用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将门窗标识工作列为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内容,切实查处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编辑:daodao712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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