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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项目附属绿化不得随意缩水
[日期:2010-08-04]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卓上雄   发表评论(0)打印



  就加强三亚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三亚市政府决定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管理养护等行为,并明确:城镇各类建设项目附属的绿化,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和统一施工。

  三亚市政府提出,各类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须由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绿化工程竣工后,组织竣工验收的单位,应通知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参加验收。市规划局、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应对各类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完成情况加强跟踪检查和竣工验收,确保按规定的绿地率指标留足绿化建设用地。

  同时,市规划局要严格按照《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规定的绿地率标准,审批建设工程项目。

  绿地率确实无法达到规定标准的,由建设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市园林环卫管理局提出书面意见,报市政府审批。不足绿地面积,由建设单位和个人向市园林环卫管理局缴纳绿化补建费。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缴纳绿化补建费的,市规划局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政府投资建设的城镇绿地,包括公园绿地 、道路绿地等,由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和各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和管理养护。新建的道路绿化、公园绿地应创新管理模式,其养护作业可进行市场化运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设计、施工、养护单位,并实行专业监理。

编辑:daodao712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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