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STANDARD OF ENVIRONMETAL NOISE OF URBAN AREA
GB3096---93
代替GB3096?82
GB11339---89
国家环境保护局 1993---09---07批准 1994---03---01实施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引用标准
GB/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表1:
4、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4、1 0 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 db 执行。
4、2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4、3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4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5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表1 等效声级 LAeq:dB
类别 |
昼间 |
夜间 |
0 |
50 |
40 |
1 |
55 |
45 |
2 |
60 |
50 |
3 |
65 |
55 |
4 |
70 |
55 |
5、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6.1各类标准适用于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6.2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监测方法
按GB/T 14236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郭秀兰、孙家麒、陈光华、赵仁兴。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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