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征求社会意见

2009-03-02 16:50:17         来源:新民网     浏览次数:

  第四章 历史文化街区

  第二十一条 历史文化街区包括方城、沈阳站-中山路-中山广场、慈恩寺、和平广场、铁西工人村、大东和睦路6处历史文化街区。

  第二十二条 方城规划保护范围西至西顺城街,北至北顺城路,东至东顺城街,南至南顺城路。

  方城城廓应当保持由旧城城墙遗址、城楼、角楼等所构成的“口”字形轮廓。

  方城应当完整、真实地保持以沈阳故宫为核心的规划布局和建筑风貌,应当严格保护由“井”字街形成的建设格局和风貌,严格控制沈阳故宫和“井”字街保护范围内的建筑高度和形态。

  沈阳路、中街路、通天街3条城市景观线的规划保护,应当控制景观线保护规划范围内建筑的高度,保留通天街轴线。

  在方城保护范围内进行改造、建设和修缮活动,不得破坏方城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棋盘式街巷胡同格局,不得扩展街巷、胡同。

  第二十三条 市规划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文物行政部门划定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保护措施,设立保护标志。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损毁保护标志。

  第二十四条 在历史文化街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保护规划和下列规定:

  (一)符合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院落、街巷胡同的布局、格局和风貌要求,并按照保护规划确定的建筑高度、形态、色彩等进行建设;

  (二)按照沈阳的地理、气候特点和园林景观要求,采取沈阳传统绿化方式,配植绿化植物;

  (三)在非建设地带,不得进行除绿化、道路及市政管线铺设之外的建设活动;

  (四)按照有关保护要求和技术规范,配置和完善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市政基础设施。

  第五章 历史建筑

  第二十五条 历史建筑由市文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市房管部门负责,建立历史建筑档案,设置保护标志。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损毁保护标志。

  第二十六条 历史建筑不得拆除、改建、扩建。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开历史建筑,不能避开需要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必须由市房管部门会同市规划、文物行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依照前款规定拆除的国有历史建筑中具有收藏价值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第二十七条 历史建筑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和修缮标准使用、管理、维护、修缮历史建筑。

  历史建筑由所有人负责维护、修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经所有人同意,历史建筑所在区、县(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以支付现金或者产权调换的方式收购,并负责修缮。

  历史建筑的所有人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修缮的,市房管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其承担的维护、修缮责任。对需要进行抢救性修缮,经告知其所有人仍不修缮的,市房管行政部门可以先行组织修缮,所需费用由其所有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 在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前,应当按照规定向文物行政部门申报修缮设计方案,取得规划行政部门的许可。

  修缮历史建筑,应当按照原有建筑格局和形式进行;对内部进行现代化改造的,应当保留原有格局和外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调整保护规划的;

  (二)擅自调整历史文化街区范围的;

  (三)擅自批准拆除、改建、扩建、迁建历史建筑的;

  (四)未按照规定和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审批的;

  (五)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维修历史建筑,造成历史风貌破坏的,由规划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拆除,恢复原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由市规划行政部门指定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费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历史文化街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造成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风貌或者民族地方特色破坏的,由市规划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移动、拆除、损毁各类保护标志的,由规划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按照法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9年 月 日起施行。

编辑:jojo

凡注明“风景园林网”的所有文章、项目案例等内容,版权归属本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者,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风景园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

辽宁沈阳:世界最大泵道公园开园

辽宁沈阳:世界最大泵道公园开园

沈阳国际泵道公园总投资约1亿元,总占地面积4.58万平方米,其中核心泵道场地面积约8000平方米,共设置平地练习区、入门波浪道、小型初级道、大型初级道、标准泵道、腾跃道、自由式场地、碗池共9个赛道【详细】

京城最大绿肺温榆河公园18条道路“瘦身曲化”

京城最大绿肺温榆河公园18条道路“瘦身曲化”

在京城最大“绿肺”——温榆河公园,18条市政道路眼下正开展设计建设。近日,由北京城市规划院、园林古建院、市水利设计院、弘都院、林业大学等专业团队组建的规划技术工作营,已经完成了【详细】

《杭州市湿地保护条例》施行

《杭州市湿地保护条例》施行

《杭州市湿地保护条例》今年5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杭州市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杭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制定实施的有关情况,提出将扎实推进湿地保护和修复,全力推进国际湿地城市创建【详细】

同济大学风景园林专业女生留学归来后当厨师

同济大学风景园林专业女生留学归来后当厨师

有人问小迪,985毕业做厨师不会感觉亏了吗?小迪说“标签也许可以带给人暂时的光环,但它不该定义你。”小迪说她喜欢做料理,因为看到吃了自己做的食物感到幸福的食客会觉得很幸福【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