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市主义下城市形态设计准则的本土化思考

2012-11-07 09:22:31    作者:张旻孚     来源:中华建筑报     浏览次数:

  在《城市形态设计准则——规划师、城市设计师、市政专家和开发者指南》这本书中,形态设计准则被定义为“一种通过调控城市开发以形成特有的城市形态的方法,主要通过控制实体形态以及对城市或乡村的调控从而创造出一种可预测的公共区域。”作者认为“形态设计准则以其在开发控制领域的新方法,在分区制历史上翻开了新的一页。”美国的分区规划历史并不长,但对美国城市的人居环境有重要影响,其产生于美国上世纪20年代工业化发展时期,结合城市美化运动,意在控制工业城市的混乱状态,区划法使土地的单功能化使用间接强化了城市交通对汽车的依赖,却最终成为美国城市蔓延的推手。作为应对,形态设计准则的出现恰在于化解原有分区规划政策所造成的弊端。这一方法的落实反映出欧美地区规划理论在差异化的历史和社会背景中的迁移和渗透。该方法体系的核心内容被称为“精明准则(smart code)”,应用在当下的中国是否具备“跨越式”的意义?在制度和实践的层面,它是否能被恰当地本土化?

  记者:您是《城市形态设计准则——规划师、城市设计师、市政专家和开发者指南》(Form-Based Codes:A Guide for Planners,Urban Designers,Municipalities,and Developers)一书中文版的翻译者,缘何将这一理论及实践工具引介入中国?

  王晓川:作为最早将精明准则(smart code)引入国内的学者,这一词语的中文翻译是由我确定的。《城市形态设计准则》是全球城市规划领域TOP10名单中的一本专著,城市形态设计准则的核心内容是精明准则,之所以引入,主要是因为其在当下对城市形态控制有很大的指导作用。这种理论能够作为有效的实践方法,从开放空间到建筑形态实现控制,从宏观到微观对城市发展有所指导。

  精明准则是基于精明增长理论发展而来的,与欧美国家其他城市规划理论在内在有着延续性。美国进入汽车化时代后,城市发展无序蔓延,逐渐失去城市特色,城市区域规划在面对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时,在原有平面化规划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维向度的精明准则。当传统区划解决不了原有问题时,可结合原有区划理论和新的精明增长理论共同解决问题。例如,新城市主义提出新的城市设计运动,主张借鉴二战前美国小城镇和城镇规划优秀传统,塑造具有城镇生活氛围的紧凑社区格局,挖掘可取代郊区蔓延的发展模式。美国式的城市蔓延并不只发生在美国本土,中国也在经历这一阶段,由于郊区发展非常快,中国城市也在蔓延之中,对于人居社区和绿色交通的追求是人类普适的需要,国内社会也希望在这方面发展得更好。

  在全球范围内从城市发展的起源来看,哪里宜居人们就在哪里生活。城市最初被作为栖息地而存在,但随着城市发展,城市不再只有居住功能,因需求而慢慢形成的各种功能纷至沓来。人类社会在农业阶段的耕种环境可以分散在聚居地周围,发展到工业阶段,城市要有效布局并实现交通可达,而伴随第三产业的兴盛,人们需要考虑城市综合功能的提升。例如北京市城区内一些产业的外迁,证明这些产业不适合在城市中心区发展,需要重新进行布局调整。如果北京城市早期的规划功能定位准确,就不会出现这些问题。城市的功能发展需要引导和控制,城市形态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对不同尺度和层次的形态控制,是对城市形态有明显影响作用的。

  随着数字技术变化,新的社会应用要素也被结合到城市发展要素内,规划师需要综合动态考虑城市形态。城市的历史和文脉在历史遗存中得以传承,历史也不断被注入新的元素。当代信息技术的介入促成智慧城市、U-City城市等规划建设理念,改变城市规划的方式和知识系统,未来的城市形态会发生变化,随之而动的人居形态也会发生变化,工作和居住的区域可能会更加分散。因此,体现为形态设计控制的思路与方法工具的形态设计准则是与时俱进的。

  记者:针对城市发展现状,形态设计准则相较其他方法系统的关键优势在哪里?

  王晓川:抑制城市蔓延还有其他政策和管理方法,例如精明增长、成长管理等。但是,城市形态设计准则不仅是控制城市蔓延的工具,城市形态设计准则的核心内容与基础是精明准则。继美国的分区制之后,根据精明增长理论(Smart Growth)、新都市主义(New Urbanism)、横断面理论以及绿色建筑理念等所描述的场所营造原则,形态准则提倡基于地段本身特色的规划和发展。它关注的不仅仅是地块内部,更包括有周边的街区、地块以及公共空间,它是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它所提供的主体是一套如何将地区性规划原则聚焦以及落实到每一个规划区内部的指标体系控制模板。

  记者:在具体实践中如何实现形态设计准则的要义?

  王晓川:精明准则断面模型将城镇从乡村到城市中心区依次划分为六个分区:自然(T1)、乡村(T2)、市郊(T3)、一般城市(T4)、城市中心(T5)和城市核心(T6)以及特别区域(SD)。断面分区不同,城市形态也不一样,不同区域要控制的要素内涵也不同。如果没有这种对形态的分区控制,不同区域就会失去特色,兼而混乱。

  同时,城市形态设计有一些基本准则,包括控制性规划、公共空间标准、建筑形式标准、临街面类型标、街区标准、建筑类型标准、建筑标准等,这些准则的制定遵循自身的流程,形态准则的控制指向不同的区域,控制的专项内容不同,基于不同角度的差异,控制的要素和细节都不尽相同。在有关形态控制的问题上,需要遵循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在我参与的一些规划设计项目中,参考这方面的理论体系,在一些新区规划和旧城改造项目中,对于把握具体的城市形态,体现不同的业态类型,使其符合所在区域形态特色,实现对生态环境的尊重、对城市文脉的延续,有明显有效的影响。

  记者:在国内应用城市形态设计准则,如何解决本土化的问题?

  王晓川:这一形态设计准则体系在国内完全可以借鉴,但最重要一点是,如何逐步让政府认识到其重要性。中国目前处于快速城市化发展阶段,城市向郊区扩张蔓延式的发展反映有中国自身的特点。形态准则与现行法规没有矛盾,只是目前中国尚缺乏完善的形态设计控制准则可纳入城市规划法规管理体系之中。通常而言,国内的城市设计导则是辅助性的,并没有进入法定规划的范畴。城市设计准则纳入到政府审批体系中,即从规划管理和制度层面将城市形态设计准则纳入法定审批流程,才能真正实现其控制的权威性。当前,各地都在进行基于形态控制的愿景而开展的城市设计竞赛和竞标,但由于法定体系的这一缺陷,大部分城市设计完成后常常难以实现,城市形态设计对单体建筑的控制并不严格,开发商主导的建设开发对城市整体形态系统的突破难被约束而幅度渐大。

  欧美地区的实践已经将形态设计准则引入制度设计,通过政府审批程序落实到法律层面。当然,美国并非所有州都纳入这一体系,一些州的规划设计公司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通过逐渐完善的实践才被政府认可而纳入制度轨道。中国在这一层面的实践尚缺乏针对性和制度意识。

  简言之,很多城市都在批判各种城市问题,但对如何控制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方法。从目前对城市发展的探索来看,学界、政界和一些设计企业与机构正在通过我的推荐应用这一方法体系。我认为这套方法是适用于中国当前的实践环境的,中国城市的总体规划主要从战略层面在宏观方向给予指导、对城市布局等提出架构,但是每一个具体地块、片区和新城要实现形态控制,还需要在微观层面上真正落实。

编辑:he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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