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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同志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暨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日期:2008-02-21 来源:建设部 作者: 我要评论()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推进城乡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2007年12月28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五年来的城乡建设工作,研究部署2008年工作。曾培炎副总理专门来信,对五年来全国建设系统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明年的工作提出了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城乡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亲切关怀,既是对我们的极大鼓舞和鞭策,也为明年城乡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五年来城乡建设工作的回顾 五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乡建设工作全局,不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着力抓好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监督;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指导农民建房;培育、规范和监管建筑、房地产和经营性市政公用事业市场,保证质量和安全;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同时,努力做好与建设部职责有关的社会稳定工作。各项工作突出阶段重点,注重职能转变,狠抓节能减排,着力改善民生。以《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统筹城乡可持续发展将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以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为标志,城镇住房工作进入了更加关注民生和社会公平的新阶段;以健全标准体系和出台全文强制性标准为标志,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确立了新格局;以基本完成国务院三年清欠任务为标志,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以《节约能源法》确立建筑节能制度为标志,依靠科技进步推进建筑节能有了法制保障;以指导村庄整治和保护进城农民工合法权益为标志,建设系统做好“三农”工作有了良好开端,城乡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进一步强化了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地位。国家颁布《城乡规划法》,确定了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建立了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机制。改进了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方法。严格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程序,防止借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盲目扩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突出了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颁布实施了“四线”管制的具体办法。推动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制定了《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纲要》,指导做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总结推广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经验,健全区域性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制度。强化了对镇和村庄建设规划的指导。公布了1886个全国重点镇。稳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制定建设规划的行政村比例由2002年的25%上升到2006年的37%。建立了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和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制度。会同监察部门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建设部派出两批城乡规划督察员,17个省向所辖重点城市派出(或巡查)城乡规划督察员。开展了风景名胜区整治活动。全面贯彻新颁发的《风景名胜区条例》。完成了170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遥感检测。组织开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据统计,各地共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例10752起,拆除违规违章建筑140多万平方米。 (二)居民住房条件有了较大改善。据统计,五年来,全国城镇住宅投资总额达到6.7万亿元,比上一个五年增加了4万多亿元,年均竣工住宅超过6亿平方米。按现行统计制度规定的非农户籍人口计算,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从2002年底的22.8平方米增加到2007年底的约28平方米(按常住人口测算约22平方米)。2006年底,城镇居民住房私有率达到83%。住宅产业化进程加快,“四节一环保”技术得到推广和应用,住房综合品质和居住环境明显提高。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2007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要求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廉租住房补贴资金的测算和落实,各地加快落实廉租住房的土地、资金、税费等政策。2007年各地财政安排廉租住房资金77亿元,超过各地历年累计安排资金的总和。中央财政安排51亿元专项补助资金。各设区城市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到今年年底基本做到应保尽保。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得到逐步改进和规范,有步骤向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转变。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职工解决住房困难的作用得到发挥。五年来,各地健全住房公积金决策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基本保证了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和贷款额分别增加了2.67倍和4.12倍,改善了3800多万职工的住房条件,还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提供了80亿元廉租住房资金,其中2007年提供了37亿元。同时,推进棚户区、旧住宅区、“城中村”整治改造,提出了以落实用工单位责任为主,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工作思路和要求。推动解决农村居民住房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三)节能减排取得新进展。建筑节能工作力度加大。加强建筑节能法规、能耗统计及测评标识制度建设。全国新建建筑形成1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北方采暖地区供热改革进展顺利。目前,已有80%的省份完成了“暗补变明补”的改革,实现了3000万平方米住宅的分户热计量改造。启动了北方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进展较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有序推进。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市场开放、竞争有序的发展格局。2003年到2006年,全国用水普及率由86.15%提高到97.04%,燃气普及率由76.74%提高到88.58%,污水处理率由42.39%提高到55.67%。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得到实施。制定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经济政策,组织实施城市公共交通和场站设施专项规划,在大中城市逐步建立起以公共汽车为主体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缓解了城市交通拥堵,促进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公共交通向农村延伸有新的进展。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发展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制定了以村庄整治为核心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政策框架,指导各地从实际出发,逐步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研究制定村庄整治技术标准,推动了县域村庄整治规划的编制。组织开展农房安全和建筑节能、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示范工程工作。 (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保持了持续较快发展。五年来,我们全面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措施,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0%,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接近20%。2003年8月,根据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总结发展规律,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调整了住房供应体系。市场已经成为多数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主渠道。住房供应结构调整有了良好开端。明确城市政府把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编制实施住房建设规划,投机性购房明显减少,投资性购房有所控制。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量,部分城市限价商品房供应开始起步。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所好转。会同国土、财政等七部门开展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并通报了土地取得、规划审批、房屋拆迁以及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件。逐步完善市场规则,建立了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监管和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等制度,规范了房地产登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筑业改革和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从2002年至2006年,建筑业总产值由1.85万亿元增加至4.10万亿元,增长了120%;实现利润总额由370亿元增长到1071亿元,增长了190%。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调整行业组织结构,提高大型企业产业集中度,促使中小型企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较好完成国务院确定的三年基本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工作目标。偿还历史上拖欠工程款1834亿元、农民工工资337亿元。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逐步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严格劳动用工管理,明确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责任,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完善欠薪举报投诉制度。全国18个省、市出台了工程担保制度规定或配套措施。强化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动态监管。逐步完善城乡建设各类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实现部分专业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 (五)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城市安全运行的监管机制初步形成。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加大了对住宅、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和建筑节能、质量的监管力度。自2004年以来,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每年都有下降。建设系统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体系逐步完善。防灾减灾的制度建设,由城市向农村延伸。积极推进城市防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订了一项国家级专项应急预案和五项部门应急预案,建立了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快报系统,规范了应急管理工作程序。支持地方政府妥善处理了松花江、西江、太湖等严重水污染事件,确保居民供水安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开展了城市轨道交通、市政桥梁以及供水、供气、供热等城市重大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工作,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农民工培训和权益保护力度加大。联合有关部委,实施建设行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温暖工程”,组织开展全国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创建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超过700万人。改善建筑工地作业生活环境。开展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和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 (六)城乡建设法制建设步伐加快。建设立法工作总体框架基本确立。五年来,积极进行立法起草和协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提出立法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新制定了《城乡规划法》,修改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制定或修订了《风景名胜区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制定或修订了50项部门规章。工程建设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出台了城乡规划、房屋建筑、电力工程等标准体系框架。五年来,共批准发布和备案各类标准1654项,比上个五年增加了42%。初步实现了从注重技术到技术与政策并重的转变,从强制性条文到全文强制标准的转变,从分散到有目标、有重点的转变,从服务国内到面向国际的转变。全面推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实现定额定价到市场竞争价模式的转变,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明显。按照国务院部署,分三批取消165项审批事项,比原来减少48.9%。积极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连续三年被全国政协委员评为先进承办单位。 此外,我们还加强与联合国人居署的合作,拓展与重要国家、周边国家和地区及国际组织的双边和多边合作,积极组织参加WTO多边贸易谈判,组织参与有关自由贸易区谈判和中美、中日经济高层对话,成功举办了第六届亚太地区基础设施发展部长级论坛和第五届世界水大会。与美国、法国、英国、蒙古、越南和斯里兰卡等国家对口部门签署了合作备忘录,牵头开展中国—新加坡合作建设生态城市项目的筹备,加强与蒙古、越南、埃塞俄比亚等发展中国家在技术标准、培训人才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正确决策的结果,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协作、支持的结果,是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辛勤工作、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建设部向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总结这五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体会。 必须始终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思想,是推动城乡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方针。我们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立足于城乡建设发展的实际,端正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加大对城市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加强村庄规划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编制完成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和13个配套专题规划,制定了建设部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等区域发展战略的配套措施。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棚户区改造。通过努力,进一步增强了城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必须始终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途径,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手段。我们始终坚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妥善处理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当前发展和长远发展的关系,确保中央政令畅通。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我们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改善供求关系,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引导建立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花大力气控制城市建设规模,推进节能降耗减排,推动城镇发展方式转变。政府加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稽查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必须始终注重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改善民生。城乡建设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不断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重点发展适合老百姓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强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十分重视做好信访和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依法规范城镇房屋拆迁行为,完善补偿安置政策;开展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妥善处置群体事件;推广无障碍设施城市示范经验,组织落实了扶贫、援藏、援疆工作任务。 必须始终注重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是实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建设目标的重要内容。我们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执法监督,规范政府行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已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我们还加强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先后建立健全了工作通报制度、工作责任制度、工作督办制度、重大问题专题调查研究制度、政策和技术支撑制度、公众参与和专家咨询制度,不仅使管理决策进一步民主化、公开化、透明化,而且提高了机关工作效率,促进了依法行政。 必须始终重视发挥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建设系统各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是搞好工作的重要保证。我们提出要建设一个“和谐、开明、善谋、务实”的机关,不断加强部机关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影响和带动建设系统建立一支本领过硬、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我们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两同时”要求,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整治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树立良好的政风行风。我们还十分重视建立和完善建设系统上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了省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作用,确保各项方针政策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二、充分认识城乡建设面临的形势,明确工作目标 2008年,是党的十七大召开的第一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做好明年建设工作,意义重大。 (一)正确分析城乡建设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七大对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明年经济发展形势作了深入分析,明确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明年世界经济保持增长的基本趋势不会改变,我国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面临良好的环境。科学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是城乡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有利条件。《城乡规划法》的公布实施,为城乡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同时也要清醒的看到仍面临不少矛盾和问题。必须更加注重把握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密切关注国际房地产和金融形势变化的影响,增强做好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主动性。 第一,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任务艰巨。几年来,我们在贯彻落实中央调控措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与中央的要求与群众期望还有很大差距。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特别是部分城市涨幅过高,已成为当前各方关注的热点问题。推动房价上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资金流动性过剩,合理改善住房需求和投资需求并存,价格调控机制不到位,房地产企业违规开发、虚假广告、中介机构违规经营等问题尚未根治,市场引导监管不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步伐较慢,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应滞后,中小户型住房比重依然偏低,形成主要面对广大群众的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结构和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任务依然艰巨。深层次的原因是住房体制机制还不完善,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尚未建立。必须坚持落实已出台的宏观调控政策,采取综合性措施加以解决。 第二,改善民生和维护群众利益还有大量工作要做。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城乡建设工作有力推进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还有约10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截至今年10月底,累计只解决了68.1万户。农民工合法权益尚未得到充分保障。市政公用产品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任务艰巨。城镇房屋拆迁、小区物业管理中侵害群众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安全生产管理和城市综合防灾等工作亟待加强。 第三,城镇建设粗放式发展方式亟待改变。在城市规划的有效引导和调控下,我国城镇发展较快,市政公用设施逐步完善,城镇综合承载力不断提高,人居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也存在片面追求城镇规模和速度,随意扩大建设用地规划,一些地方小城镇发展缺乏自身特色。在城市建设投资增长的同时,市政公用设施投资所占比重低和投资结构不合理同时存在,环境治理设施发展滞后,重新建轻维护、重地上轻地下、重城镇轻农村等问题客观存在。建筑市场秩序混乱,违法挂靠、违规招投标和恶意压价竞争现象依然严重。建筑能耗约占全国能耗总量的30%。建筑节能对实现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影响较大。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城镇饮用水安全形势严峻。公共交通发展相对滞后,大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突出,大气、噪声污染严重,人居环境亟待改善。 我们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城乡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居安思危,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感,把问题和挑战估计得更充分些,把对策和措施考虑得更周全些,把工作和部署做得更扎实些。 (二)切实把握2008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城乡规划法》,推进统筹城乡集约发展;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支持中低收入家庭合理改善住房条件,着力完善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加大节能治污减排工作力度,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完善市场体系和运行监管,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城市运行安全,实现城乡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中央提出的明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建设工作实际,确定明年主要工作目标,这些目标应当纳入各级建设部门的工作目标,我们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认真予以落实。 ——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加快改善。2008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商品住房价格高位运行和上涨较快的大中城市,2008年度批准规划的商品住房建设中,要增加限价商品房供应,努力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有效进展。稳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实施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温度调控改造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建筑节能实现节能1250万吨标准煤。加快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7%。36个大中城市明、后两年实现全部污水的收集和处理。 ——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督机制基本完善。《城乡规划法》配套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全面开展,城乡规划编制指标体系在新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得到落实。依法实施城乡规划的制度基本健全。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全面实施。 ——市场秩序和工程质量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运行规则逐步完善,市政公用事业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市场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防止工程款拖欠和保障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思想教育更加强化,制度更加健全,责任制更加落实,为城乡建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思想保证。 三、扎实做好2008年城乡建设工作 2008年工作任务繁重,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重点抓好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充分发挥对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引导调控作用 完善《城乡规划法》配套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积极推进地方规划条例或实施办法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修改与《城乡规划法》不相适应的配套制度和规定。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体系。结合当前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管理的需要,及时修订现行标准,加快在编标准的工作进度,抓紧其他标准的前期研究和立项,切实提高制定、修订工作进度和质量。 完善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制度。继续做好长三角、京津冀、成渝、海峡西岸、北部湾等重要城镇密集地区的城镇协调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落实《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指标体系的意见》,突出资源、人文、环境、经济指标,作为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和指导性内容,指导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完善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推进中新天津生态城的规划建设。推动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明确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内容。规范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有条件的地方编制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强化规划实施监督。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的审核报批和许可制度,切实落实“四线”控制制度。继续扩大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的城市范围和工作范围。进一步完善部派督察员和省(市、区)派督察员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覆盖全国城乡的规划监管网络。全面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重点检查《城乡规划法》的贯彻落实、住房建设规划的制定和落实,以及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规划的落实情况。完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绩效考核工作。 继续做好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和名镇(村)保护工作。深入贯彻《风景名胜区条例》。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订、完善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保护监管检测工作,强化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和开发建设管理。做好三清山等地区申报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工作及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的申报审定工作。有效利用国家保护专项资金,引导地方加大城乡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条例》出台实施工作。组织开展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评选。 做好新农村建设有关工作。加强对重点镇建设的支持和引导,发挥小城镇服务现代农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作用。抓好农房建设的服务和指导,加强适宜适用技术的试点和推广,推动“三下乡五服务”,帮助和引导农民建设和改造适居宜居住房,重视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开展农村住房房产登记工作。进一步做好农房安全工作。落实调整城市维护费使用范围,增加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引导城镇间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向周边农村地区延伸。加强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指导,继续推进县域村庄整治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村庄整治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方针,健全廉租住房各项制度,加大廉租住房房源筹集力度,建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定期上报制度,落实责任。配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做好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的分配和拨付工作,配合国土资源部落实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安排,确保资金、土地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实现2008年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目标要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要调整到位。积极推进旧城区保护修缮和解危排险,做好城中村、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切实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和使用,保障住房维修与正常使用。 加快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各地要继续完善和落实住房建设规划,抓紧制定和落实未来两年住房建设计划和五年规划,并向社会公布。1月底前要公布2008年度住房建设计划。3月底前要公布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6月底前要公布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重点明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结构比例、建设规模,并落实到具体地块、项目,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明确项目开竣工时限,确保供应出去的土地能够及时开发建设。房价较高、涨幅较快的大中城市,要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大限价商品房供应规模,规范限价商品房的定价管理、供应对象和上市交易。在着力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的同时,鼓励各地区积极探索,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 继续调控和引导住房需求。坚持根据人多地少的国情,进一步引导合理住房消费。坚持保障生存性需要,支持自住性需要,引导改善性需求,抑制投资性需求,遏制投机性需求。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有区别的税收、信贷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管理的有关规定,推进征收物业税试点,合理增加住房保有成本,抑制投资性购房和大套型住房消费,促进闲置住房流通。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完善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管理,加强对外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调控、引导和规范。 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房地产企业捂盘惜售、哄抬价格、虚假广告、合同欺诈、恶意炒作、拒绝接受公积金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相关部门在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等环节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的行为,公开曝光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企业,严肃查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腐败人员。配合发展改革(价格)等部门健全住房价格的监管和调控措施。加强商品房预售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加快推进城镇房屋征收拆迁法制化、规范化。进一步推进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和项目手册制度,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加强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护居民合法财产权益。 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会同国务院纠风办等相关部门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做到监管信息系统的全面联通,实现实时监管。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受益人群,严格执行“控高保低”政策,重点支持中低收入职工改善住房条件。加强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研究,使其为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特别是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服务。 配合做好开展第二次全国住房普查准备工作。根据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制度建设需要,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做好开展第二次全国房屋普查的准备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共同组织好房屋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基础数据,为宏观调控决策提供依据。要强化房地产信息管理工作,完善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房屋拆迁和物业管理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在规范各项管理的同时,为开展房屋普查创造条件。 (三)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不断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推进供水、供气、供热等行业改革落实减排工作。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提高设施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体制机制,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保证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36个重点城市要经过明、后两年努力,实现减排目标。大力推动供热计量改革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促进北方地区全面实施采暖费补贴由“暗补”变“明补”。加强城镇节约型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善园林城市评选标准。继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大力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扶持政策。指导各地加快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推进快速公共交通系统、公交专用道和轨道交通建设,发展智能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开展第二届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倡导市民尽可能选择公共交通等绿色交通出行方式。 推进城市管理体制创新和管理水平提高。继续推广建设系统“12319”服务热线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相结合的经验,各试点城市年底前要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并通过验收。规范数字化城市管理推广工作,研究建立城市管理的科学评价体系,制定城市管理示范城市考核标准。推动数字城建档案馆的建设,加强对重要工程档案、地下管线档案、村镇建设档案、房地产档案等各类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 (四)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体系,不断增强基础服务能力 继续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继续组织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框架,实现对建设领域的全面覆盖。加快标准制订速度,实现通用标准全面覆盖,专业标准覆盖率不断上升。加强标准复审和修订,对超过标龄的标准,要全面清理,尽快组织复审和修订,不断完善标准制定工作的保障机制。 组织制定修订政府工程的相关经济技术标准。加快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修订工作,发挥建设标准和方法参数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作用。认真做好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和概算编制办法的制定修订工作。组织编制建设项目评价方法和参数的专项规划。继续推进工程造价计价体制改革,做好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和人工成本信息的发布工作。 加强标准定额的实施。结合重点标准定额的发布实施,下大力气做好宣贯培训,严肃查处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积极开展标准的翻译工作,逐步完善我国工程建设英文版标准。全面开展100个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创建工作,把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五)推动新技术推广应用,促进城乡建设节能降耗 加大新建建筑节能工作。研究制定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的经济激励政策,鼓励住宅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四节一环保”技术和部品,加快住宅产业化进程,大力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对不符合标准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和组织竣工验收备案。总结北京、天津经验,推动上海、重庆及有条件地区执行新建建筑65%的节能标准。开展更低能耗建筑示范和推广绿色建筑工作,启动200个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落实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继续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的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利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相关政策。继续加强既有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监管。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河北、辽宁等15个省及其省会城市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公示一批基本能耗情况。抓紧研究制定用能标准、能耗限额和超限额加价、节能服务等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发展新型节能节材建筑材料。以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在建筑中应用为重点,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抓好示范项目,扩大示范规模。继续开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确保第二批“禁实”目标城市在2008年底前完成工作目标。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材生产及应用,促进高强度钢材、水泥等新型建材的研发和应用。 组织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研究开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产品,发展现代城镇区域规划关键技术及动态监控技术,为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六)完善建筑市场监管制度和手段,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初步完成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总结长三角地区和环渤海地区试点工作,加快各地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整合现有资质、资格、质量、安全、招投标、清欠工程款等违规处罚监管系统,及时采集并向社会披露市场主体诚信情况,尽快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初步建立全国统一协调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社会共享,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规范建筑设计方案招标投标评选和专业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提高设计方案和专业工程工艺水平,增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评审与决策的透明度。研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格审查办法,解决招标人通过资格审查排斥潜在竞标人问题。完善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管理制度。 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完善企业和个人资质管理制度。完善施工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法定程序,加强对施工许可的动态监管,探索利用网络手段强化施工许可管理。加强合同备案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转包、挂靠行为。继续推行工程担保及保险制度,加强建筑劳务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发展工程项目管理以及工程咨询服务业。进一步规范监理行为,切实落实监理质量与安全责任。 落实建筑业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走出去”战略。制定关于加快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推动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扶持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工程建设企业,提高我国对外承包水平。有效利用外事资源和渠道,开展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培训。加强对“走出去”企业质量安全工作、外派劳务队伍和诚信行为的监管。 (七)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城市运行安全 搞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针对安全工作的重点地区、薄弱环节,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开展2008年全国建筑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科技进步。全面推行住宅分户验收制度,继续深入开展住宅质量通病整治工作。加强和改进有关政府投资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管和节能监督。完善质量安全问题分类统计、分类管理的机制。完善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强化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图审查,规范相关主体行为。 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市政桥梁以及供水、供气、集中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管,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城市重大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开展城市综合防灾规划编制和实施试点工作,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抗灾设防和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积极推进工程抗震防灾科学研究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与试点。进一步抓好农村民居防灾保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和投入力度,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八)推进城乡建设法制建设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完善城乡建设立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有土地上城市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燃气管理条例》的论证、修改、送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建筑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开展《住房保障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公开。落实国务院第四次调整的建设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审批行为。建成并开通建设部网上办事大厅,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和办理制度。完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审批后续监管。加快编制建设部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健全供水、供气、供热、城市公共交通等市政公用行业服务信息公开机制,促进管理和服务的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稽查工作体制。继续加强对城乡规划、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和风景名胜区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专案和专项稽查力度。各地要加快建立并完善建设稽查制度,目前已设有稽查机构的地方,要完善监督和运行机制,理顺关系、逐步建立层级监管制度;还未建立稽查机构的地区,稽查工作要落实到责任部门。 继续做好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处理。贯彻落实《信访条例》,依法履行信访职责,畅通部省市(县)信访工作渠道。加强信访热点问题的调研分析工作,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落实领导包案化解责任机制,充分发挥基层信访部门的积极作用,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落实重大信访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信访案件处理情况的督办和检查,进一步完善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九)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增强建设系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推进党建工作创新。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以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为重点,规范建设行政权力运行,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促进部管社团“廉洁建会”。全面推进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建设,推动政风行风转变,努力营造良好的行业风尚。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不断提高城乡建设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努力建设一支作风过硬的公务员队伍。以贯彻《城乡规划法》、住房保障制度、节能减排等为重点,广泛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做好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保证全年培训130万人、鉴定100万人。抓好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快推进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力争农民工业余学校达到1.5万所。继续争取社会公益资金支持,实施“温暖工程”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项目。 充分发挥地方建设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城乡建设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基层,热点难点问题在基层,成功的经验出在基层,改革创新的源泉也在基层。地方建设部门的同志们处在工作的第一线,最贴近基层,最了解基层。要十分爱护地方同志的工作热情和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地方同志在推进城乡建设改革发展中的积极性、创造性,总结地方实践中创造的成功经验,形成科学的工作思路和正确的政策措施,不断推进城乡建设改革发展取得新进展。 同志们,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城乡建设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强烈的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中国风景园林网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特供中国风景园林网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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