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迎亚运道路绿化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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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迎亚运道路绿化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08-08-15     来源:中国园林网     作者:   我要评论()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设计招标
  地区:广东
  工程名称:广州市番禺区迎亚运道路绿化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代理单位:广州市百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0.000万元
  建筑面积: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现招标征集番禺区迎亚运道路绿化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方案。申请人如符合投标资格,可以向广州市百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报名参加投标竞赛。
  1.1工程项目概况
  1.1.1工程名称:番禺区迎亚运道路绿化升级改造工程设计
  1.1.2工程位置:广州市番禺区
  1.1.3工程范围与规模:①主干道:迎宾路(洛溪大桥-沙湾大桥)、市莲路(罗家路口-莲花山旅游区)、市广路(丹山平交-大石飘峰)、市良路(紫坭收费站-金业平交)、东环路、西环路、105国道城区段(大石桥-大石飘峰)、105国道(大石主飘峰-钟林收费站)。②市桥中心城区:番禺广场周边绿化整治,中心城区人行天桥增加立体绿化,禺山大道、平康路、汇景大道等有条件道路增加中间绿化带。
  1.1.4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1.1.5建安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约3000万元,设计合理使用年限20年。
  1.1.6合同范围:方案设计(并通过规划审查)、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及相关报建等工作。
  1.1.7前期咨询服务机构:无

  报名条件:
  1.2投标资格
  1.2.1所有具备职业资格的申请人都可以参加投标。
  1.2.1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广州地区勘察设计企业备案表》,备案办法可查询监督机构或服务机构的网址;
  1.2.2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绿化工程)或绿化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若项目涉及除绿化专业外其它专业设计,由中标人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其成果满足相关部门报审要求);
  1.2.3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绿化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1.2.4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5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3报名
  1.3.1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必须由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亲临现场,否则不予受理。投标报名时间:2008年8月21日(工作时间: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2:30时~4:00时);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8年8月21日(工作时间:下午9:00时~16:00时)。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建设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白沙路101号),逾期概不受理。投标报名费为人民币100元,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上述费用交纳后不予退回。
  1.3.2投标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所有资料盖上单位公章、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①申请人应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及递交《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1、1.2、1.3)、《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本表不需装订)和《中标服务费承诺书》(见附录1.5)及《交易服务费、场地使用费承诺书》(见附录1.6),可从交易服务机构网上下载);
  ②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
  ③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代替)、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相关社保证明;
  注: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本公告第1.3.2款要求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时间内补充资料或重新提交资料,否则,视为无效申请人。
  1.4投标
  1.4.1现场考察集合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东副楼3楼广州市番禺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1.4.2自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0天,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最新通知为准。
  1.4.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4.4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地点,逾期概不受理。
  1.4.5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应自行离开投标地点,不得逗留及影响他人递交投标文件。
  报名期限:2008-8-15|2008-8-21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020-34606881
  联系传真:020-34606880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西城路27号

  备注:
  1.5评标
  1.5.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
  1.5.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专家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5.3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共同表决,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
  1.5.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将揭晓投标结果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邀请投标人出席。评标委员会表决结束后,公开展示所有投标文件及其评审名次,当众开启投标保密信封,揭晓投标人身份,并根据请求告知已投标但未出席会议的投标人。
  1.5.5评标委员会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方案(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1.5.6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1.5.7招标人按每日不少于人民币500元向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评审酬金,负责人另加20%。外地评审专家的往返交通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1.6定标
  1.6.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次核对中标候选人的职业资格。中标人必须提交一份由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共同签署的《服务承诺书》,保证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自始至终亲自审核和签署本项目的设计文件,对设计质量负责,如不能履行承诺则取消中标承包资格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1.6.2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但是,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依法重新招标。
  1.6.3招标人一般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6.4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服务机构公示中标结果,确认中标通知书,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6.5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7费用
  1.7.1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工程设计费暂定为90万元。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5%。
  1.7.2方案设计费为4.5万元,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注:投标经济补偿费由投标人从评标结束之日起20日内向招标人提出支付经济补偿的申请,招标人按本公告约定先行支付给投标人。招标人将在设计合同价中扣除工程设计费基价的5%的投标经济补偿费,即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设计合同款时只支付至设计合同价的95%)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1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2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0.5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5%);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0.35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0%);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
  1.7.3投标人从评标结束之日起20日内向招标人提出支付经济补偿的申请,非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标人从评标结束之日起20日内向投标人付清投标经济补偿。
  1.7.4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招标人按方案设计费的50%向该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如果只使用未中标方案独有的某部分,招标人按该部分占整个项目的比例计算方案设计费,并按计算方案设计费的50%向该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
  1.7.5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7.6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工程设计费分配比例由合作双方商定,协商不成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1.7.7工程设计费分期支付:设计合同款的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并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第一次付费,所付费用占设计合同价的10%(定金);施工图完成通过审查,经财政部门审定施工图预算价并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第二次付费,所付费用按番禺区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为依据计取的设计费的7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第三次付费,所付的费用按番禺区财政部门审定施工图预算价为依据计取的设计费扣除第一、第二所付费用后的设计费进行支付至95%。
  1.8工期:
  1.8.1方案设计阶段: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
  1.8.2施工图设计及预算阶段:方案设计通过规划审查后按招标人通知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在招标人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并向招标人提交相应分段(如何分段由招标人另行通知)的施工图、预算及其电子文件。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按时完成相应工作。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招标人负责。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延误工期,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2%;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如果逾期超过30天,招标人可以终止与中标人的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中标人应赔偿招标人的一切损失。
  1.9其他事项
  1.9.1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交易服务费及场地使用费由中标人支付给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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