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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工程建设让项目法人登台 按市场规则融资
日期:2008-08-27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   我要评论()



  对于北京奥运会来说,国际奥委会委员吴经国有着多种身份。这位国际拳联主席是牛津大学建筑学院的毕业生,也是国际奥委会中惟一一位建筑学专业人士。他还是北京奥运会协调委员会工程建设组召集人。

  吴经国高度评价了北京奥运工程建设推行的项目法人制,“这是奥运有史以来第一次利用民间的力量来建设场馆”,他认为北京奥运会场馆建设最大的特点是,“交给企业30年的经营时间来完成它的投资回收。这也要求项目法人企业有很强的经营管理和赛后充分使用的构想。这一创举,把奥运会这些年一直被人批评的赛后使用问题给解决了”。

  奥运场馆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法人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由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和运营。这是国内首次以招投标方式确定大型体育场馆的项目法人制,打破了完全由政府投资的传统模式。政府通过专项政策支持,提倡社会融资共建。如向开发的一级土地提供“七通一平”使用条件,体育场馆建设享受土地浮动价优惠政策,搭配组合“盈利+非盈利”开发项目,奥运场馆周围进行合理规划发展等,充分调动了投资方的热情,仅“国家体育馆+奥运村”项目就吸引了17家单位竞标。

  经过国际公开招投标,以中国中信集团为代表的联合体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组建项目公司,成为国家体育场的项目法人;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联合体成为奥林匹克公园(B区)、国家体育馆及奥运村的项目法人;以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联合体成为国家会议中心的项目法人;以北京天鸿集团为代表的联合体成为奥林匹克水上公园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招标方式,为社会资金提供了参与奥运场馆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途径,大大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以国家体育场、国家体育馆、奥运村、国家会议中心、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奥林匹克水上公园6个项目为例,总投资中85%%的资金通过项目法人招标方式、运用市场机制融资完成。在减少政府投资的同时,创造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给各类非政府投资主体提供了平等的发展机会。

  通过项目法人招标,成功实施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所谓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经营性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实施项目法人负责制有利于推行建设和运营一体化管理,实现了对设计、施工、运营的综合管理,保证了奥运场馆及相关基础设施的赛后利用。

  北京奥运场馆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市场经济手段,通过PPP、BOT、社会捐赠等方式的灵活组合,筹集所需资金,拓展了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奥运场馆建设投资总量的一半以上均为社会投资。以5个主要场馆为例,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由海外华人赠款建设,涉及金额10亿元;国家体育馆、国家会议中心、五棵松篮球馆等采取BOT融资模式,无须政府出资;国家体育场——鸟巢是惟一由政府出资的项目,采取PPP融资模式,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其中,北京市国资公司投资58%,中信集团和中信国安岳强投资27.3%,北京城建集团出资12.6%,美国金州集团出资2.1%。2038年后,他们将把一座物理性能完好的体育场无偿移交北京市政府。

  昌平自行车赛场可能更通俗地说明这一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它曾是亚洲最先进的自行车赛场,在建设中使用了各种先进的技术,性能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但第十一届亚运会后只使用过两次。前几年记者在现场见到的只是一片荒凉。而所有这些,都是政府埋单,或说是纳税人埋单。而今的奥运场馆,由于实施了项目法人负责制,赛后再也不会出现这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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