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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园林试点城市之威海
日期:2009-01-22 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 我要评论()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4月上旬)。市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意义、任务等,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确定工作重点,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 (二)全面创建阶段(2008年4月中旬至10月)。市区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责任分工,扎扎实实地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创建标准。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8年11月至2010年)。立足长远做好城市区域功能分工规划,搞好滨海旅游休闲度假基地建设,有计划实施城中村、城郊村改造,大力发展城市公共绿地,完善医疗卫生、交通、通讯、娱乐休闲等设施,继续推进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发展,努力创建更高水平的国际生态城市。 五、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是我市改善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的有效工作载体,是构建和谐威海、精品威海的重大举措。市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区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主要负责创建活动的信息宣传、调度督查以及申报迎检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创建工作,相关工作任务要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定期检查工作进度,确保圆满完成创建任务。 (三)加强考核监督。市考核办将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相关责任部门、单位的年度考核。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导检查创建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创建工作月报制度,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联络人员,按时上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月报,发送相关单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市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及时通报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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